传统文化中的灾害学价值①
来源:未知 时间:2013-01-17 19:12:01
一、灾害是一种社会性事件
灾害是指由自然或社会原因造成妨碍人生存和社会发展的社会性事件。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灾害,其实质都是社会性事件,都是对于人和社会的伤害。关于人与灾害关系,即以自然灾害而论,灾害社会学认为:
首先,自然现象是引发灾害的直接原因,但就自然本身而言,却无所谓“灾害”。 灾害是以人和社会为标准对自然现象所做的价值判断。某种自然现象的发生是自然界内部的自行调整,决非“有意”加害人类。
其次,人及社会也是造成或引发灾害的重要原因。趋利避害是人类的本能,但在社会中却存在一个由人欲望推动发展起来的生产力,人类一方面积累着财富,另一方面也在积累灾害。在灾害因果链条中,社会不仅是灾害受体,也是灾害本体,是导致灾害的原因之一。
再次,人及社会是制约甚至决定灾害程度的重要因素之一。决定灾害程度的因素有三:灾害主体,即引发灾害的自然现象,如地震;灾害受体,即人和社会对于自然变故的承受力,即抗御灾害的能力;灾害中介,即将灾害主体引导到受体的中介状况,如地震时的房倒屋塌等。三项中除第一项属于自然之外,受体和中介都直接间接地由人及社会所制约。
最后,重大自然灾害,如唐山大地震,对人的伤害是立体的,不仅有生理上的死与伤,还有心理和思想方面的精神伤害。健全而充满生存希望的精神状况,是人在遭受灾害后继续生存下去的重要条件。
灾害中反映出三方面关系:自然与人、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这三种关系直接决定着人在灾害面前的行为以及结果。对于人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三者关系,我国传统文化中积累了大量极具现实价值的阐释和教导。
二、传统文化中与灾害相关的重要思想
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其中关于人、自然及社会相互关系的论述,为回答上述有关灾害的问题,奠定了思想基础,也指明了防御、减轻、战胜灾害的路径。
首先,珍爱生命。传统文化认为:大自然予人以生命,人当珍爱。“天地之大德曰生”(《周易》),天地就是大自然,大自然的最大品德就是“生”。生命的基本特征是生生不息,“日新之谓盛德”(《周易》)。“天以阳生万物,以阴成万物。生,仁也;成,义也。”(周敦颐)生命对于人自身、社会乃至大自然而言,都是一种德,一种仁,一种善。人必当珍爱之。
其次,敬畏自然。人与万物一体,要热爱自然。儒家主张“仁”要从亲亲、爱人推广到爱天地万物。孟子说:“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程颐说:“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人与万物是同类,是平等的,应该建立一种和谐的关系。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自然循“道”而形成一种自然状态,“道”也就成为自然界的最高境界。对于“道”以及由“道”化成的自然界,人必须敬畏,必须顺从,从而推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发展。
最后,天人和谐。顺应自然,调整自然,实现自然与人的和谐。传统文化重视“究天人之际”,其重心即人与自然的关系。主张“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周易大传·泰第十一·象传》)。人与自然相辅相成,顺应自然,利用自然,保护自然,也顺应人之所需,达到“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的境界。“天之所能者,生万物也,人之所能也,治万物也”,“天之能,人固不能也;人之能,天亦有所不能也”(刘禹锡《天论上》)。
这些精辟论述各有其独特意义,在历史上,尤其是在当今社会条件下,对于抗御自然灾害依然有着巨大现实价值。
三、传统文化中灾害观念的传承及其趋势
传统文化犹如民族世代相传的血脉,渗透在生命中,表现在行为上。就传承而言,文化血脉可以有三条途径:一是经典典籍,作为文物而流传;一是人的行为,是活动着的文化;一是观念意识,即潜在的文化基因。文化典籍可以因为天灾与动乱而流失或湮没,而人行为及意识中涵容着的文化传统活生生地延续着,发展着。唐山及汶川大地震以及其他多次重大灾害发生后的救灾活动,都用事实表明传统文化有关灾害的论述,依然在闪烁着光辉。同时也提示人们,传统文化中有关灾害的观念意识这一珍贵精神遗产,仍有待于发掘与发扬。
第一,灾害发生的情况下,抢救生命是救灾活动的重中之重。
《论语》中记载,孔子一次下朝归来,听说马厩失火,连忙问:“伤人乎?”却不问马,反映了儒家对于人的生命的珍重。
唐山地震中,市区80%以上被埋压人口由灾民自救互救脱险。
值得注意的是,唐山大地震后救灾活动是在“批林批孔”黑云高压的“文革”中进行的,传统文化张扬的精神依然得到贯彻与发扬。这不仅证明了传统文化的强大生命力,也表明传统文化对于抗御灾害的巨大现实价值。
发生在汶川的地震灾害同样闪烁着传统文化的光芒。
第二,发扬人的主体精神,灾区人民成为救灾主体。
传统文化高度重视人的社会价值,发扬人的主体精神,认为人是天地间“四大”之一:“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 老子》)“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尚书·泰誓上》),“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周易》),倡导的就是人在灾害面前要发扬百折不挠的顽强精神。在传统文化看来,人具有道德教化的使命感、责任感以及深刻的忧患意识,在灾害面前应当发挥出主体作用。
唐山市恢复建设资金的50%由唐山人自己创造。
灾民主体精神的发挥有赖于精神救灾的成功。
第三,顺应自然,引导自然,实现人与自然和谐。
“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修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荀子·天论篇》)历史上最为成功的事例,就是都江堰水利工程,人顺应了天,天也顺应了人。人和自然的双向适应,不仅必要,而且可能。
但是,一些年来经济建设中忽视了传统文化中“人与自然和谐”思想观念的传承,导致自然生态环境破坏,引发诸多环境灾害:沙尘暴、温室效应、臭氧层空洞、三废污染等。与此同时,由于生产及交通事故频发,每年造成的死亡人口数以十万计。现在人们正在承受着环境灾害的恶果。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既承继了传统文化中关于天人和谐的思想,又反映了当今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的大趋势,为解决自然生态环境恶化问题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2008年12月)
注:
2008年12月,唐山,全国国学学术会议发言。
(王子平,河北联合大学教授,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河北省管专家,唐山市滦河文化研究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