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围场放垦与生态变迁
来源:未知 时间:2008-01-08 10:52:00
今之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位于清代皇家的禁苑猎场——原木兰围场域内,于光绪初年曾设厅治,是民国初年改厅建县的。从地理位置与地形地势看,围场为河北省坝上最北部的县份;其东南、正东、东北、正北、西北五个方位深入到内蒙古高原东南缘与燕山余脉的交汇处;围场地处滦河的上游,距北京与天津两大都会仅350—450公里。毫无疑问,围场是京津唐秦的重要水源地与自然生态安全保障区。
木兰围场时期的原始自然生态是怎样被破坏的?今之围场域内野生动植物资源概况又如何?肯定为情系京津唐秦大生态环境安危的仁人志士所关注。笔者对多年来所汇集有关的信息成果进行归纳分析,撮其扼要,予以揭示,以饗读者。
一、清廷前后三次放垦木兰围场
研究清史或熟谙清史者皆知,清王朝入关灭明迁都北京后,仍遵照“祖宗家法”,继承满族渔猎的历史传统,顺治朝在北京附近建立了“南苑围场”,康熙初年建立了“汤河围场”即“西围”,又于康熙二十二年(1683)在今之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及其周边地域以喀喇沁、翁牛特、察哈尔等蒙古诸部王公,敬献牧场的名义,建立起“周围一千三百余里,东西三百余里,南北二百余里”,当时全国最大的封闭式皇家猎场,即被称作“木兰围场”者。
自康熙至嘉庆朝的130余年,康、乾、雍、嘉四朝有三位皇帝,在木兰围场亲自主持正式“秋狝”大典88次,累计行围千余场。至道光朝“秋狝礼废”,对木兰围场的管护逐渐松驰;至咸丰朝则牧马于木兰围场并开始大量伐树;至同治初年便开放木兰围场,售卖国有土地山林,招募四方民众前来伐木垦荒。经清同治、光绪、宣统三朝至民国5年(1916),计53年先后三次开围放垦,致使木兰围场时期的原始自然生态面貌全非。
(一)第一次放垦围荒
木兰围场肇建伊始,划边立界,封禁甚严。虽然早在乾隆十八年(1753)就在围荒之内拨给护围八旗官兵及其家属一定数量的土地,令其世袭屯垦,但木兰围场的土地正式大量开发,则始于同治初年。
同治元年(1753)原顺天府尹蒋琦龄应召向清廷进言废止“秋狝虚名”,应允许闲散旗民开垦口外及关东闲田自谋衣食,被朝廷批准;到同治二年(1863)二月,朝廷令热河都统瑞麟派协领及有关人等,会同驻木兰围场的两翼长官实地勘察,其结果是有可放垦的荒地8400余顷。瑞麟据实向朝廷进言,因开荒垦种必须投入较大的工本,一般旗民家道很难承受,故应就近招募家道殷实而又素业农耕之人开垦,以利国计民生,经朝廷认可后付诸实施。此为木兰围场由热河都统正式开垦之始,史称“开旧围”。为招募佃民垦荒,热河都统署在热河(今承德市)设裕课总局,至同治五年(1866)又在木兰围场石片子(今属隆化县境)设围场裕课副局,就近办理放垦事务。裕课总局或副局派员会同荒地所在各旗营房护围官兵,对佃农所承领荒地段落进行查验,经丈量亩数设置界址,绘制鱼鳞图册,作为国家当时收取押荒银和日后地方行政机构升课的依据。到同治六年(1867)经瑞麟及其后任麒庆两任都统,热河裕课总局及围场裕课副局在木兰围场共放垦围荒3957顷,加之拨给喀喇沁和翁牛特两旗驿站随缺官地430余顷,总计放垦荒地4387顷,其中包括总计72围中所放垦的31个正围。此举称第一次放垦围荒。
(二)腾围与反腾围争斗
在木兰围场第一次放垦至第二次放垦之间,即自同治八年(1869)开始至光绪六年(1880),关联着木兰围场放垦,发生为时长达22年之久的“腾围”与“反腾围”的曲折。“腾围”即官方欲制止官民越界垦荒或私自开垦原勘察划定保留的围座,所采取的措施和行动;“反腾围”即兵民抵制官方腾围的号令,并千方百计继续越垦私垦。为此腾围官方曾下令烧房逐民,并在重要隘口处增设卡伦,甚至采取构筑石墙,埋设栅栏,深挖壕沟等措施,以强化边界,并对私垦和越垦者缉拿严办。但反腾围的兵民不顾一切,千方百计毁界入围,强行耕种,甚至竟与官方发生械斗。因腾围与反腾围个中关系复杂错综,匡时日久积重难返,朝廷及各级官员均无可奈何,终归不了了之。因此,致使木兰围场的正式放垦停滞达20多年。在此期间,据同治十三年(1874)和光绪二年(1876)官方两次对已承领注册土地亩数进行复核,清查丈量结果表明越垦或私垦围荒达1533顷,其中包括破坏与蚕食原划定保留的正围6个。
(三)第二次放垦围荒
光绪二十八年(1902)十二月,热河都统锡良以热河军政费用浩繁需款上奏朝廷获准,继续开垦木兰围场五川西围,即伊逊川(又称大筒川)、布敦川、牌楼川、孟奎川、卜克川等五川荒地。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锡良即从机构和人员上着手大规模放垦五川西围。首先撤销原围场裕课副局,改为由都统直属的围场垦务总局,同时把虽被革职但比较廉洁的山西候补道泽宣派为“总办”,把比较干练的热河八旗兵协领根龄派为“会办”。此二人互相配合废弃原裕课副局设在石片子的衙署,并在锥子山街另建衙署,衙署未建成之前便亲率垦务总局官员,在野外设行帐作为临时局所,随放垦进度的地点流动办公。对预放垦的可耕地事先勘察编立序号,大川宽平处每10顷为一号,山沟狭窄处每5顷为一号;以每川或山沟的自然地名第一个字为代号,如“锥字”、“吉字”、“查字”等;同时,注意留出村镇街基,即除留出设集镇的处所外,还于5里留一村基,每领地一顷留宅基2亩。为防止发生流弊严格规定,无论驻围官兵、旗民,还是一般民众承领荒地均须亲自到局所报名,当面交割银两,而后由总办或会办率员或派员现场亲自丈量当场发给执照,决不允许胥吏蠹役经手,更不准“奸佃”、“地商”包揽。经这次边丈量边售放按字号绘图造册,仅用3个月的时间,围场垦务总局将5川2690余顷围荒丈放完毕。至此,木兰围场全境尚保留35个完整围座,加之围座外荒地,约略还有耕地6—7千顷。此为木兰围场第二次放垦,史称“开新围”。
(四)第三次全面放垦
光绪三十年(1904)新任直隶总督袁世凯为筹措编练新军经费,说动练兵大臣庆亲王奕 匡力 以练兵处的名义,上奏朝廷重办围场屯垦事宜,并为便宜行事,奏请将其地方行政机构围场粮捕厅从热河都统所辖承德府,划归直隶省宣化府同时改名为围场抚民厅,两奏议皆获准。光绪三十一年(1905)总督袁世凯起用被革职原广西太平思顺道何昭然,任职直隶屯垦木植局总办,主持全面放垦木兰围场兼采伐御用木材;总办何昭然(俗称何道台)的衙署仍设在锥子山街原热河围场垦务总局旧址;同时袁世凯还从天津海关所存之修铁路余款内拨银15万两,作为全面放垦围场的开办费,特别又派管带司俊卿、帮带关桂和率领装备先进的淮军骑兵一营,随何昭然进驻,听命差遣维护放垦秩序;何昭然并将驻地锥子山街改名为“天宝山镇”(后民国19年即1930年又改为锥子山镇),并在庙台子沟门立石碑一通,镌刻“社稷坛”三字,每年亲率部属前往祭祀。直隶屯垦木植局设立后,即着手勘测、绘图、划庄、编号,把凡未放垦的地方,按地域划分为东、南、西、北、中五庄,编制“字”、“号”,而后按字逐号招民开垦,一直到辛亥革命清朝灭亡,仍坚持放垦亦未中断。
民国元年(1912)经民国政府留任的热河都统昆源呈请,将围场抚民厅由直隶省宣化府属复划归热河管辖。直隶屯垦木植局总办何昭然于民国2年(1913)离任。民国3年(1914)直隶屯垦木植局改称为热河围场垦务总局并归热河管辖,总办改称“局长”,新任热河都统姜桂题委派的首任局长邓锡林继续承办招民垦荒、伐木、售卖木材事宜。一直到民国5年(1916)木兰围场的第三次放垦,史称“五庄屯垦”基本结束,历时12年总计放垦荒地6000顷。至此,清代皇家猎苑木兰围场不复存在。
经清末民初半个世纪步履维艰三起三落,最终使木兰围场这块处女地得以全部开放垦殖,包括原旗地、兵民越垦私垦地累计开发土地达130.3万亩。
二、木兰围场放垦后的自然与社会生态
木兰围场放垦前,全境域周环1300余里,在8个方位各设营房,由满蒙八旗官兵驻守,并在要冲地段设有48个卡伦(哨卡),昼夜有兵丁值星,还设有数拨“巡逻队”,在围内流动巡查,以防“蒙古民人”偷猎动物与伐木垦荒。虽然清廷秋狝要猎杀一批野生动物,并多次谕准伐木取材,同时八旗官兵按朝廷规制开垦一定数额的“兵租地”或“兵地”,但是从宏观上对木兰围场整个生态环境并无大的妨碍;因此,当时的生态基本呈良性循环的封闭状况。
自同治二年(1863)至民国5年(1916),木兰围场域内所包含的“七十二围”(二级亚围场),经先后3次放垦,一个亦未保留,树木被砍伐殆尽,凡能进行农耕的土地均被垦殖。随住户与人口的激增,不但自然生态惨遭破坏,而且呈现出畸形的社会生态。
(一)自然生态任凭破坏
1、砍伐树木输出木材
木兰围场时期所以“牲兽蕃育”是因为其“林木茂盛”,据专家考证,当时森林覆盖率在70%左右,有林地总面积800万亩以上。早在乾隆四十一年(1776),朝廷在英图围、巴颜图库木围等处伐木料242357件,供避暑山庄和北京建筑用材;嘉庆四年(1799)重修遵化马兰峪裕陵隆恩殿等,先后从莫多围等14个围伐木,后因大件木料不够,遂伐至40多个围,从同治二年(1863)至民国5年(1916)木兰围场逐渐放垦,在可耕地上的零星散生或团状分布树木,则为承领挂地者砍伐出售,而主管放垦的各级局、所,无论是裕课局、垦务总局,还是屯垦木植局均有承办清廷御用木料的任务。光绪三十一年(1905)至光绪三十二年(1906),仅2年直隶屯垦木植局便承办清东陵之景陵大殿所需木材大料800余件,裕陵碑亭所需大料700余件,又伐常行木料10万余件。凡大件木料皆由伊逊河或蚁蚂吐河水运或冰运出境,一般木料则就近运往多伦、丰宁一带出售。特别是民国6年(1917)撤销热河垦务总局改设围场县木植局后,其职能就是专司砍伐国有林售卖木材及承办售卖山林迹地事宜。木植局对伐光树木的迹地,仅以荒地价的6折,甚至2折出卖给民人。民国6年(1917)3月围场县木植局长王会中,在给热河省的报告中称:“查围场国有林共有120处,大致以红松(杄)、白杄为最多,其次多者为油松、枫木等树……所略估计共有大小树1500万株之谱……”。据推测,上述国有林地面积不过50万亩,可见当时围场县的国有林地已被大部分伐掉卖给民众农耕或任其天然更新。
2、毁林毁草进行农耕
(1)放火烧荒。木兰围场开放垦荒,当时挂地者的奋斗目标皆是“承领垦荒,为种粮食,毁林毁草在所不惜”。因此无论荒地还是伐光树木的迹地,于春季或秋季开垦前,先行放火烧荒,以便于垦殖并增加土壤肥分,但往往酿成森林火灾,烧毁那些本应保留的林草资源。当时对森林火灾因无人组织及时扑救,一起火就十天半月不息;特别是坝上森林草原区,在西北大风作用下,经常火烧连营百八十里,夜间火光冲星空红半边天,白天烟尘笼罩如阴霾黑半边天。
(2)开荒到顶。承领挂地者对于属于自己“字”、“号”内土地,不顾原丈量的亩数和坡度陡缓,一直开荒到山顶,结果未耕作几年便发生严重水土流失。当今围场到处可见到过去陡坡开荒的“地影”。
(3)牛犁开荒。一般开荒者,凡能用上牛拉犁者,皆以3—4头健壮牛拉大犁翻耕,把树根翻出,再行耙压,清除树木和杂草根茎,而后再行播种耕作,民众谓此为“开生荒”或种“新荒地”。
(4)种“捋芽耕”。在准备开荒耕种的坡地,先行伐去乔木割除灌木,而后放火烧杂草及残存树木枝叶。待播种季节按顺山向随意开沟播下荞麦或糜黍种子。待降雨多的伏天,人工把萌生的树芽捋掉,把杂草拔除,一般需2—3次,便可保证农作物生长和收成。经2—3年,当树根基本腐烂再用牛犁或人工翻出,并经耙压便可按横山向水平打垅实施比较精细的耕作。此原始“刀耕火种”方式,民众称作“捋芽耕”(音luoyaqing)。
(5)种“漫撒籽”。无论是以草本或木本植物为主的所谓荒地,还是伐光树木的迹地,初开垦必然有大量草本植物盘根错节难以清除,即不便于按一致的方向打垅耕种,因此春季播种时则用手把荞麦或糜黍种子漫撒在尚未耙平整细的地里,苗期也不用进行耪地除草等管理,只待秋季收获。此原始的耕作方式民众称作“漫撒籽”或“望天收”。经2—3年后地里的草木根茬基本腐烂,再进一步平整土地实施精耕细作。
3、掠夺式生产经营
(1)烧木炭吞噬残次幼林。木兰围场放垦后,挂地户在开垦前要把所谓可耕荒地上的零星散生树木砍伐,屯垦木植局或木植局则砍伐成片国有林。除把砍伐的大料或较好木材供给官府或外运售卖外,便把残林或够炭杆子材(大杆或椽材)的幼林砍伐下来烧成木炭,然后再向周边城乡运销。因此在围场境内到处都会遇到炭窑沟、老炭窑沟、西炭窑沟等自然地名。民众把炭窑称为“吞山虎”,可见烧炭消耗木材之多。围场的烧炭史从开围到新中国建立坚持了80余年才基本停止。据民国27年(1938)统计,全县有烧炭户116户,年产炭3180吨,其原料需消耗木材1万余立方米,折合活立木蓄积2万余立方米,毁林面积1万余亩。
(2)放牲畜破坏迹地更新。开垦初年的围场,林间草地特别是林木采伐迹地内牧草茂盛。一些闯围场的挂地户,凡未破产者则形成了占有土地百亩以上的地主或富农。这些户则利用当地林木采伐迹地和草地资源放牧大量牲畜。据考证,民国14年(1925)全县共3万余户,牧养大家畜52087头,其中牛35456头,骡马8558匹,驴8073头,养羊12500余只,凡经牲畜采食特别反复践踏危害的林木采伐迹地,幼树萌芽能力显著减弱,甚至丧失更新能力。
(3)开烧锅树根被刨殆尽。围场放垦初年,人少地多,土质肥沃,所产粮食除当地消耗外尚大大有余。因此以当地盛产的粮食为原料,到处开烧锅酿造白酒,一般每趟川都有1—2处较大的烧锅。有名的大烧锅如广义成、裕泰恒、鼎丰豫、津生泰、东富永、宝元昌、涌盛泉等。其中位于锥子山镇的涌盛泉烧锅,每年投料500余石粮食,合40余万斤。据考证,光绪三十三年(1907)围场有大烧锅15家,产白酒100余万斤;民国6年(1917)围场县政府统计,全县有烧锅17家,产白酒78.82万斤;民国18年(1929)曾向日本输出白酒48万斤。这些烧锅需消耗大量燃料,除烧部分废木外,主要是靠烧价廉耐燃的树疙瘩(根)。广义成老东家王国荣(王令孚之父)有几处烧锅,据传说头号大甑锅能盛38挑水,锅台足有一人高,灶门能钻进人,大树疙瘩架火常年不息,烧锅院内收购的燃料堆积如山。山上的树根被刨尽,当然不能再更生树木,并造成严重水土流失,故当地民众口碑云:“砍树刨疙瘩根,断子又绝孙(儿)”。
4、生态环境严重恶化
自同治年间木兰围场放垦,至新中国成立,80余年时间即仅经历了“两代半人”,由于大肆毁林毁草开荒,围场的生态环境日趋恶化。据新中国建立初期统计,全县仅保存下来残林迹地面积105.4万亩,占当时全县总面积的7.62%,野生动物四散逃遁,一些珍稀品种绝迹或濒临绝迹。开围初年的生态环境群众的口碑是“棒打狍子瓢舀鱼,野鸡落到饭锅里”,坝上一带是“骑马湿透鞋,摔倒草来救,转眼不见人,风吹不见牛,坡地不见土,草铺一条路”。到建国前后,坝上“平地松林”的“红松洼”只剩下“一棵松”,植被由“对面砍柴不见人”退化为对坡能看见野兔跑;土地沙化形成狭长沙带和大面积沙荒与无数流动沙丘;水土流失形成了无数大少侵蚀沟与冲积扇;当川由“清水河流一步过”变成了一百多米宽暴涨暴落的季节性河,气候由“每年有七十二场浇淋雨”变为水旱风雹等八灾俱全;耕地面临着“山地雨水扒,平地沙石压,靠河床两岸,顺着水坍塌”的严重威胁。对闯围场的人,无论是挂地占山发财者,还是佣工谋生者均可以这样说:第一代,人稀地广,创业开荒;第二代,土壮民肥,粮丰畜旺;第三代,人多地薄,外流出逃。正如群众的口碑:“人多了地薄了,烧出瓦盆抽调(tiao)了”。
(二)社会生态呈现畸形
1、住户人口逐年激增
木兰围场放垦以后,人口激增,既有前来挂地占山想发财的“淘金者”,亦有因走投无路前来谋生的佣工者。从光绪二十八年(1902)至新中国建立的1949年40余年,围场的住户增加9倍,人口增加6倍多,详见附表。
2、聚落乡村名称独特
木兰围场在第二次大量和第三次全面放垦时,事先对准备放垦的土地进行勘察,并以所在地较大范围的地域为代码,如吉布汰沟为“吉”字;金钱莫里为“金”字;罗子沟为“罗”字等等。把可耕地每5顷或10顷编为1号,从1号一直排到几十号,最多到80余号。很多土地编号则演变成行政村或自然村地名。清廷对在木兰围场服役护转的八旗官兵,准许先行屯垦,后改为升课,所经营的旗地、官地、兵地,有的也演变成乡名、行政村名或自然村名。特别是来围场承领土地的民众,为伐木垦荒开发土地,有的先是临时居住或预计长期居住的聚落建起一处至几处窝铺,有的成立一处至多处伙房,后来则形成了数以百计的行政村名、自然村名。在围场源于开围垦荒的地名非但不足为奇,而且还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地名文化。现打破乡镇界限,把乡和行政村按连续或对应或临近的关系分类排列,可分为如下地名系列。
起源于“地”的乡和行政村名系列:新地、朝阳地、官地、二地、下地、东官地、八号地等。
起源于“窝铺”的乡和行政村名系列:老窝铺、下窝铺、康家窝铺等。
起源于“伙房”的乡和行政村名系列:上伙房、下伙房、二把伙。
起源于放地编号的行政村名系列:二号、三号、五号、九号、十二号、十五号、十八号、十九号、二十三号、二十七号、二十九号、四十二号、五十一号、五十六号、八十三号、甘六号、罗六号、罗十号、大八号。
至于自然村地名,起源于开围放地编号的从头号一直到八十五号,此外还有不在同一乡镇或不同川道、山沟的重复编号地名,如罗字某号、甘字某号等。起源于窝铺的自然村名有几十个,如南窝铺、北窝铺、白家窝铺、黄家窝铺、成家窝铺、毕家窝铺、裴家窝铺、郑家窝铺等。起源于“伙房”的自然村名有二十多个,如头把伙、三把伙、南伙房、北伙房、安家伙房、鲍家伙房等。起源于“地”的自然村名如南地、北地、西地、西官地等。
3、土地私有权属集中
在木兰围场放垦过程中,挂地的佃民之间所承领到手的土地是极不平衡的。有些“奸佃”再从中作弊,通过行贿包揽领地,倒买倒卖,从中渔利,“冒名地商,实为地贩”,从而造成“领执照之人并非种地之户,种地之户多为无照之人”。一些由于破产失去土地的佃民,加上本来就是闯围场佣工或贸易之人,因而形成了无地的雇农(贫农),而持有土地较少的佃民便成为自耕农(贫农或中农),占有土地较多需出租或找帮工佃种者,则成为地主、富农。
由于开围时挂地的所谓“占山户”承领到手的土地数额不平衡,多者达百余顷,少者不足一顷,加之天灾、兵匪祸患等,致使原中、小地主和富农不断破产,有的原为自耕农,很可能丧失全部或大部分耕地。即从第一次开垦围场至民国时期,仅50余年时间,围场的土地所有权出现了严重两极分化。据民国27年(1938)《围场县一般概况》载:当时全县有农户47797户,农业人口239012口人,全县耕地面积为2169440亩,其中38%的农户无耕地,22%的农户仅有耕地5—20亩 ,占耕地面积的4.3%;24%的农户有耕地30—50亩,占耕地面积的21%;10%的农户有耕地60—100亩,占耕地面积的19.7%;6%的地主、富农均占有耕地100亩以上,占耕地面积的55%。当时无地的农户可谓“生无立锥之地,死无葬身之处”,基本全部沦为给地主、富农“帮耕佃种”或者“种租粮地”的佃户,或者如扛“长活”、做“月工”、打“短工“等到地主、富农家佣工。
在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权属变化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少数大地主。如在县境内外占有耕地达10万亩(一千顷)的大地主,并曾为第一任日伪县长的潘瑞麟(趾祥),因欲挂“千顷牌“名噪一时;还有占有耕地号称”九沟十八岭,平地二百顷“的地主兼鼎丰豫商号东家张树(玉昆),传说其坐马车从围场到北京,行程千八百里,沿路有多处庄园或店铺,从不喝外人家的井水。
三、今围场域内野生动植物资源概况
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在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围场域内的广大干部群众,在“绿化祖国”运动中,充分利用开围时保留下的林木砍伐迹地萌芽更新条件大力“封山育林”,并在宜林的荒山地积极人工植树造林;几十年如一日坚持贯彻党和国家造林绿化的方针政策,朝着“以树遮天,以草盖地”的生态环境方向不懈努力;使因开围而遭破坏的乔(木)、灌(木)、草植被逐渐恢复与发展,使一些濒临灭绝或逃逸的禽兽得以繁衍或返还。
在围场境域西北、正北、东北三个方位蜿蜒300余里面积达2000平方公里(300余万亩),其地形地势属内蒙古高原的“塞罕坝”,即河北坝上的东段。建国后,在围场除及时建立健全了县级与乡(镇)级林业行政管理机构外,国家与省级主管部门并于坝上或坝下先后建立4个处(县)级单位,负责国有土地的林草植被建设与经营管护。其中:建于1962年原为林业部直辖现隶属省林业局的塞罕坝机械林场总场,下设6个分场,总经营面积131.97万亩;区位在县境正北,也是河北省与内蒙古自治区接壤的最北端;现被命名为“塞罕坝国家森林公园”后,2007年又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建于1953年原为省农垦主管部门直辖,2003年下放承德市政府隶属的国营御道口牧场,1998年国务院原副总理邹家华前来视察,确立了河北省坝上“再建三个塞罕坝(林场)”工程后,于1999年即改建为国有御道口牧(林)场,经营方向调整为以造林与开发生态旅游为主,下设4个分场,总经营面积为140.92万亩;区位在塞罕坝高原的西北段,2006年被国家旅游局评为4A级全国十佳草原森林风景区。
建于1958年原为县辖红松洼种畜场,总面积11.96万亩,1994年经省主管部门报请国务院批准,建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其区位在塞罕坝高原东北段,在该地有重点保护的原生态“五花草甸”近2万亩。
建于1963年隶属省林业局(厅)原名孟滦国营林场管理局,现更名为河北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管理局,下辖10个国有林场,总面积150.52万亩,分布在全县各河系上游的深山远山,其林地呈片状或块状,分各乡(镇)村穿插犬牙交错。
今之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不但县域总面积9062.39平方公里(1382.96万亩)位列河北省各县首位,而且域内国有土地面积455.73万亩(含市、县辖国管水库、农牧场),现有森林面积696万亩,原生态草地面积250万亩,均居全省首位。
(一)建国以来的造林绿化成果
据统计资料,1949年围场域内仅保存下天然残次森林105.4万亩,当时的森林覆盖率为7.62%。经20世纪50年代的“绿化祖国”与“大地园林化”运动,60—70年代的“农业学大寨”运动,至1980年全国农业自然调查与农业区划的结果,县域内森林面积为357.46万亩,森林覆盖率为26.71%;在森林面积中包括天然林262.90万亩(含国有天然林137.25万亩,乡村集体天然林125.65万亩),人工林173.76万亩(含国有人工林98.59万亩,乡村集体人工林75.14万亩)。1978年中国在西北、华北、东北地区开始了举世瞩目的伟大“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围场于1980年正式列入“三北”防护林工程规划范围。
全县纳入“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范围后,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农户)一起上”、“谁造谁有”的造林方针,实施“网、带、片、点相结合”;“乔(木)、灌(木)、草相结合”、“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等五大林种相结合”,按体系规划与施工的科学技术路线;在水利建设水土保持工程上,以小流域为单元,生(植)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以林治山,以林治水。在“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第二期、第三期重点工程“ 京津周围地区绿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大力推广了跨乡(镇)重点工程规划设计与按科学管理程序进行“工程造林”。还有国务院原副总理田纪云于1989年与1995年先后两次来围场,确立并亲自视察的河北坝上生态农业一、二、三期工程及后续工程。21世纪以来国家确定或支持的“退耕还林、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及“中德合作造林”等工程。以上诸工程项目实施均获得显著成效,据自治县绿化委员会公报:截止2007年末,围场域内森林面积已达696万亩,其中天然林236万亩(含国有天然林102万亩,民有天然林134万亩),人工造林保存面积460万亩(含国有人工林面积127万亩,民有人工林面积333万亩),森林覆盖率为50.3%。围场域内的有林地面积占河北省11%,占全国的3‰。同时在围场域内近50年未发生森林火灾与成灾的森林病虫害,基本杜绝了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现象,因此先后被评为全国“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森林防火先进单位,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全省发展林业先进县,全省造林绿化先进集体,全省退耕还林先进单位,全省京津风沙源治理先进单位。
(二)丰富多样的植被与物种
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全县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塞罕坝机械林场与河北农业大学及北京林业大学协作,原孟滦林管局与河北师范大学协作调查所取得的成果表明,今之围场境域在河北省乃至华北地区均不失为天然植被较好,物种多样的地方。围场在植被区系划分上属内蒙古区系、东北区系和华北区系植被的交汇处,并有西北区系和达乌尔区系成份侵入。按多年各单位调查成果综合统计,围场境域内各门植物有170余科、470余属、1100余种或变种,其中:大型真菌30余科70余种,苔藓植物35科200余种,蕨类植物12科20余种,裸子植物3科15种,被子植物90余科800余种或变种。有很多品种形成了庞大的植物群落,按其相互交插重叠的主要经济用途,可分以下14类:
1、用材树种
用材树种是指可利用木材的乔木或亚乔木,围场境内原生与建国后引进的少数乔木树种共有10科41种可作用材。如:“三松”(油松、落叶松、樟子松)、“两杄”(白杄、青杄)、“六阔”(杨、柳、榆、桦、栎、椴)。
2、纤维植物
纤维植物系指植物体中含有丰富的纤维素,可用于造纸、人造绵、或直接用于纺纱、混纺制绳以致编织、纺织的植物。围场域内已查明的纤维植物有21科55种。如:****、荨麻、针茅、葎草、乌拉草、椴、桑等。
3、药用植物
药用植物是指被明李时珍《本草纲目》、江苏省医学院所编《中药大词典》及《河北中草药手册》收入可作中药材的各门植物。围场经鉴别确认药用植物有70科200余种。如:黄芪、黄芩、沙参、柴胡、五味子、升麻、苍术等。
4、野菜植物
山野菜在现代人们生活中被称为绿色食品的一部分,其不但别具风味,而且对人有食疗作用。域内已查明的山野菜有20科50余种。如:大型真菌类的珊瑚菌(龙须蘑)、蜜环菌(榛蘑)、白口蘑(鸡爪子)、牛肝菌(肉蘑)等,蕨类, 以及升麻、荨麻、小黄花菜、柳蒿、苣荬菜、山韭等。
5、野果植物
野果对人们具有特殊的食用意义,不但营养价值高,而且无污染,常食用具抗衰老、延年益寿作用。域内的野果包括仁果、坚果、浆果与聚合果等10科30余种。如:山梨、山荆子、郁李(欧李)等,还有山胡桃、平榛、山杏以及悬钩子(树托盘)、东方草莓(草荔枝)、龙葵等。
6、当茶植物
所谓当茶即可代茶或有古人饮用记载或经今人饮用而具有一定传统茶叶的功效,包括其叶、花、果、花粉,该品种则可称作当茶植物。现查明的可当茶植物有12科16种。如:岩青兰(高山茶)、鹿蹄草(潞安茶)、暴马丁香(黑香茶)、珍珠梅(苦茶)、胡枝子(随军茶)、鼠李(女儿茶)、黄芩(黄金茶)、石韦(石茶)、金露梅(药王茶)、黄芪(北芪茶)等。
7、饲料植物
一般的说,无论是乔灌树木的枝叶,还是草本植物的茎、叶、花、果、种子等,凡家畜或人工饲养的鹿、狍、兔等食草动物,可供自行采食或由人工饲喂者,均属饲料植物或牧草植物。围场域内已查明的饲料植物有28科89种。除可作羊只越冬的“羊柴”或“羊草”及人工养鹿、狍常年需用的“鹿柴”、“狍柴”等乔灌木枝、株外,可供放牧或人工种草或秋季打草储饲的优良牧草有30余种,如:山野豌豆、歪头菜、野火球、无芒雀麦、羊草、冰草、老芒麦、草木栖等。
8、油料植物
油料植物是指其种子或植株可用来加工出人的食用油、化妆品用油、药用油或其他工业用油的植物,现已查明的野生油料植物有30科60余种。如:松科各品种、榛、杏、山樱桃、文冠果等,草本植物如芥菜、苍耳、香薷等。
9、香料植物
香料植物是指体内含有挥发性芳香物质,通常存在于植物的花、果、种子及叶、茎或根茎中,是化妆品和食品工业所必需的芳香剂原料。现已查明有香料植物10科20余种。如:山刺玫、荆芥、香薷、薄荷、艾蒿、百里香、茵陈蒿、米蒿等。
10、果胶植物
果胶植物是指植物体细胞质间主要成份,为一种天然高分子化合物,广泛应用于食品、化妆品、医药等工业;草木本植物的干枝皮、根、茎、叶、果、种子等,含果胶较丰富者称作果胶植物。现已查明有25科100余种植物含丰富的天然果胶。如:榆、杏、稠李、海棠、锦葵、菊芋、莴苣、苦荬菜、鸦葱、茭蒿等。
11、淀粉植物
凡果实、种子、根、块茎和鳞茎中含有丰富淀粉的为淀粉植物。现已查明的资源有10科20余种可作加工淀粉的原料。如:蕨类、栎、歪头菜、野豌豆、玉竹、马蔺等。
12、鞣料植物
植物体中所含有的单宁提取物即栲胶,因除在医药、印染工业上应用外,主要作为制革工业的鞣皮药剂,故称作鞣料。凡植物根、皮、叶、果实及花苞中含单宁丰富的为鞣料植物。现已查明有20科50余种植物含丰富的单宁。如:松科各品种、栎、杨、桦、椴、暴马丁香、叉分蓼等。
13、园林植物
凡可为绿化、美化环境引种到庭院、公园栽培或可做切花、干花的材料,以及能作绿篱、草皮等令人赏心悦目的均称园林植物或野生花卉。围场域内已查明的园林植物或野生花卉资源有60科300余种。如:除杨、柳、榆、杉、松外,还有海棠、文冠果、稠李、糠锻、花楸、树锦鸡儿、柠条等木本植物,草本植物如兰刺头、柳穿鱼、蓝花棘豆、凤毛菊、直立黄芪、芨芨草等。
14、有毒植物
凡人或家畜因误食、过量食用或接触或采运,能够产生有害生命或躯体作用者则称有毒植物。围场域内现已查明的有毒植物20科50余种。如:乌头、曼陀罗、天仙子、牛扁、藜芦、铃兰、酸模、白鲜、瑞香狼毒、狼毒大戟、毒芹、白屈菜、****、照山白等。
(三)繁衍栖息的野生动物种群
木兰围场全面放垦,生态系统失调,有的野生动物因食物链被破坏而绝迹,有些则贮量锐减。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在围场建立了相应的林业管理行政或事业机构,特别是在20世纪90年代实施全面禁猎以来,全县的野生动物得到了应有的保护与繁衍,除曾倍受清代皇帝关注的蒙古野驴、糜鹿、原麝(獐)、东北虎、豺等绝迹外,其他诸禽兽有的尚有踪迹,如熊、猞猁、金钱豹、黄羊、青羊、鼯鼠(飞狐)等,有的还得到繁衍与发展,如马鹿、狍、野猪等;特别是有的形成了新的庞大种群,如黑琴鸡、松鼠、花鼠、马鹿、野猪等。据塞罕坝机械林场与河北大学生物系及北京林业大学、河北农大林学院等单位协作调查,原孟滦林管局与河北师范大学协作调查,围场在华北地区仍不失 为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的地方,按野生动物区系划分,围场属古北界华北区、蒙新区和东北区动物地区的交汇地带。已查明的脊椎动物门情况为:
1、鱼纲
4目5科21属23种,如细鳞鱼、柳根赤(山西鱼岁 )鱼骨子、泥鳅。
2、两栖纲
1目3科5种,如中国林蛙、中华大蟾蜍。
3、爬行纲
1目5科8属15种,如虎斑颈槽蛇(野鸡脖子)、双绵蛇(花带子)。
4、鸟纲
16目50科121属228种,其中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大鸨(地甫鸟)、白鹳(捞鱼鹳)、黑鹳、白头鹤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大天鹅、高山秃鹫、黑琴鸡、灰鹤、白枕鹤、草原雕、乌雕(黑皂)、苍鹰、雀鹰、松雀鹰、白尾鹞、猎隼、红隼、雕号鸟(狠吼)、长耳号鸟、纵纹腹小号鸟(夜猫子)等;据河北大学生物系调查,在塞罕坝一带黑琴鸡的年资源贮量达31万只。
5、哺乳纲
6目15科35属51种,其中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金钱豹、梅花鹿;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黑熊(黑瞎子)、猞猁(石虎子)、兔狲(猫狲)、石貂(骚挠子)、水獭、豹猫(野狸子)、马鹿、黄羊(蒙古羚)、青羊(斑羚)等。
据河北大学生物系调查,在塞罕坝一带狍子年资源贮量2万只左右,野猪年资源贮量1万口左右。据在龙头山林场查字营林区天桥梁一带发现,有60余口一群的野猪在幼林地或马铃薯地危害;据在姜家店乡庙子沟里调查,有人在北曼甸林场范围一个季节内即拾到自然脱落的雄马鹿角22对。
从上述野生动植物资源概况不难看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在财政收入方面,虽然按全县人口平均属全省最贫困的县,但是,其自然生态方面价值却是全省最富有的县份。当然,境域内不可能完全恢复到木兰围场时期的生态状况,不过从宏观上看,其当前对京津唐秦生态保障之巨大作用,正在潜移默化的为人们所共识。
注:
[1]黄金祥,李信等.《塞罕坝植物志》.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
[2]宋守信,毕献茗,等.《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土地志》.石家庄:河北省土地志系列丛书,2001.
[3] 钮仲勋,浦汉昕.《清代狩猎区木兰围场的兴衰和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破坏》,《自然资源》1983,(1),自然资源编辑委员会主办.
[4]毕宪明.《围场的野生植物资源及其利用价值》,《华北农学报》1987,(2),河北省农林科学院,等单位主办.
[5]毕宪明.《从围场的变迁看森林在山区生态结构中的地位》,《生态经济》1989,(4),中国生态经济学会,等单位主办.
[6]邓辉.《清代木兰围场的环境变迁研究》,《北京大学学报》1992,历史地理学专刊,北京大学学报编辑部主办.
[7]毕献茗,王永文,等.《木兰围场的形成与自然保护作用》,《长白山自然保护》1993,(2),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主办.
[8]毕献茗,薛国民,等.《木兰围场的生态变迁》,《大自然》1996,(6),中国自然科学博物馆协会,等单位主办.
[9]韩光辉.《清初以来围场地区人地关系演变过程研究》,《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3),北京大学学报编辑部主办.
[10]任士华,毕功,等.《木兰围场国有林区历史沿革及其丰富的植物资源》,《河北林业科技》2007,增刊,河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等单位主办.
(作者:毕宪明,教授级林业正高工,承德市老科协理事,唐山市滦河文化研究会理事,围场老科协常务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