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海钩沉-- 满族与大清王朝(续)
来源:未知 时间:2009-01-10 09:45:00
三、顺治亲政
多尔衮摄政期间,随着清军在中原的胜利推进,他的威望如日中天。尽管已大权在握,但仍不能安坐摄政王之位,各种公开的、潜在的政敌成为他打击的目标。豪格因密谋反对多尔衮而遭贬斥,多尔衮挥师入关时随军作战,因战功卓著被昭雪,授以册宝,复封为和硕肃亲王。但豪格的存在始终是多尔衮的一块心病。尽管豪格下山东,征 四川立下汗马功劳,但多尔衮还是处处压制他。顺治五年(1648年)三月,多尔衮借济尔哈郎子侄讦告其庇护豪格,处罚了济尔哈郎等人。接着,列数豪格罪状,把处罚的对象指向豪格。经众臣议定为死罪,多尔衮开恩,免其一死,予以幽禁。不久,死于幽所。同时,多尔衮又把两黄旗豪格的势力也一一收拾殆尽,特别对当初拥戴豪格为帝的索尼、鳌拜等人,予以严惩。多尔衮在基本清除了豪格势力以后,被顺治帝加封为“皇父摄政王”。此后,多尔衮的权力达到顶峰,“凡一切政事及批票本章,不奉上命概称诏旨,擅作威福,任意黜陟”,大小官员的奏章,均需另备副本呈摄政王。正当多尔衮君临天下之际,他却因长期“被坚执锐”于沙场,以及长期为国事“劳心焦思”而积劳成疾,特别入居北京后,水土不服,纵欲无度,逐渐病入膏肓。顺治七年(1650年)十二月,多尔衮死于喀喇城,年仅38岁。顺治帝追赠其为“懋德修道广业定功安民立政诚敬义皇帝”。顺治八年(1651年)正月十二日,福临在太和殿宣布亲政。多尔衮死后,济尔哈郎虽无辅政之名,但立即掌管起国家日常政务,握有实权。顺治九年(1652年)正月,顺治谕令内三院“以后一应章奏,悉进朕览,不必启和硕郑亲王。”这样,年仅15岁的小皇帝摆脱了济尔哈郎对朝政的干预,把全部权力紧紧抓在自己手上,开始了真正的亲理政务,全面整治朝政。
节制弊政
多尔衮摄政期间,改变皇太极对辽东汉民实行的恩养政策,对中原汉族人民进行疯狂的民族歧视和残酷的压迫。为了“藩卫”京师,增强清朝的安全感,将原来居住在辽河流域的满、蒙、汉八旗贵族和士兵迁入北京周围地区。顺治元年(1644年)十二月下了“圈地令”,将北京周围五百里内的汉人土地,全部圈占给“东来诸王、勒臣、兵丁人等”。顺治四年(1647年)又进行了一次圈地。“圈地所到,田主登时逐出,室中所有,皆其有也”。被圈占的汉族自耕农地主的房屋、田产、家俬全被剥夺,顿时一无所有,无以为生,被迫流离失所。有些失去土地的汉族人,只好到满族贵族旗下做农奴。为了保护满州贵族和旗人的利益,清政府又颁布了“投充法”,使这一落后的农奴制进一步合法化。满州贵族从此更加有恃无恐,大肆诱骗、掠虏甚至“价买”汉人到旗下做农奴,任他们残酷剥削和压迫。有的汉人农奴忍受不了他们的虐待,只有逃亡。为了制止入关前大批被俘、被掠为奴的汉族士兵和汉人,以及入关后投充为奴的汉人逃跑,清政府又颁布了极为严苛的“逃人法”。规定:奴仆和农奴逃跑被抓回,抽打100鞭,归还原主;三次逃跑被抓回,即处死。“邻右九家、甲长、乡约各鞭100,流徙边远”。而对隐藏的窝主,处罚尤为苛重,不管何人,一律罚给逃主为奴。所谓窝主,并不限于窝藏逃亡,凡误雇逃人做工,误留逃人住宿,误收逃人当兵的皆为窝犯。告发的有重奖,知情不报的重罚,致使一些奸猾无赖,借机敲诈,搞得人心惶惶。为追捕逃人,清政府还在兵部专设督捕衙门,由一个兵部侍郎任督捕侍郎,京师设督捕三营。凡汉族官员,不分官大官小,只要对逃人法提出异意的,重则以叛逆罪处死,轻则被流放边远。得利的全是满州贵族,受害的皆为汉族人。
顺治帝亲政后,首先采取措施对三大弊政予以节制。顺治八年(1651年)二月,他谕旨停止圈地,说:“田野小民,全赖地土养生。朕闻各处圈占民地,以备畋猎放鹰……乃夺其耕耨(nòu)之区,断其衣食之路,民生何以得遂?”命户部“作速行之地方官,将从前圈占地土,尽数退还原主,令其乘时耕种。”顺治十年(1653年)十月,他又谕令:“其民地被圈者,该管官即照数拨补,勿令失业,以后仍遵前旨,永不许圈占民间房地。”此外,令户部对投充人名册进行检查,要求将他们“发回该州县,与平民一体当差,对逃人法也适当放宽,规定“窝主免死,减轻处罚,限制贩卖奴婢,家主殴打奴婢致死者要治罪不贷”。顺治帝虽然对三大弊政未做全面废除,但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予以节制,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清政府与汉民族的矛盾。顺治帝亲政以明代兴衰的历史经验教训引以为戒,注意体恤民情。提出:“民者,国之本。”。顺治八年(1651年)正月,他决定永远停止汉中额贡柑子,不向江南征收桔子,也不向河南征收石榴,以示“不以口腹之微而骚扰吾民也”。他还决定,今后建宫殿必须就地取材,永不准用山东临清烧制的城砖。下令停建多尔衮生前为避暑而用的边外小城。将已征收的250万两白银,全部归入当年正赋,减轻了当地百姓的负担。顺治十年(1653年),旱涝灾害异常严重,人民困苦不堪。为了减轻百姓赋税负担,顺治帝要求诸王和百官,祭祀饮食概宜从简。这些措施表现了顺治帝的亲民倾向,也对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起到积极作用。
(二)整顿吏治
顺治帝亲政后,大力整顿吏治,指出:“朝廷治国安民,首在严惩贪guan。欲严惩tan官,必在审实论罪。”严厉斥责总督、巡抚对大贪大恶不闻不问的态度,要求吏部秉公详察,并说:“自今颁谕之后,大贪guan员问罪至应死者,迂赦不赦”,贪婪官员,一挂弹章,必作完璧,或降或调闲散,或勒令休致,皆不得仍还原职。他要求都察院和各省抚、巡、按将此谕“刊刻告示,晓谕各司、道、府、州、县,实力奉行。”为了防察地方官员的利弊、民生疾苦和惩治贪劣官员,还向各地派遣巡按御史。这些都体现了顺治帝惩贪扬善的坚决态度。顺治九年(1653年)五月,他接受吏部建议,把“京察”和“大计”作为整顿吏治的一项重要内容。“以皇上亲政辛卯年为始,六年一次京察”,“大计三年一举,永为定例”。同时,定大计八法:贪酷并在逃者,革职提问;罢软无为,素行不谨者,革职;年志有疾者,勒令休致;才力不及、浮躁者,照事迹轻重酌量降补,虽有加级纪荐,不准抵销;被处分官员,不准还职。”顺治十年(1654年)大计结果,副使刘应锡等969人分别受到革、降、调职及退休处理。此后,“京察”和“大计”一直为清代所沿袭,作为考察、任免官吏的重要制度。
顺治帝为整顿吏治,对贪tuan污吏进行了一次又一次打击,其中最典型的是对巡按顾仁的处理。顺治十二年(1656年)七月,顺治帝在太和殿和左翼门两次召见顾仁等各巡方御史,告诫他们:作为皇帝的耳目之官,出而代巡,“务要真心勤瘁,上以副朕特遣之心,下以慰众仰望之意”,如不听训导,“谓君门万里,恣意行私,贪脏坏法,致下民怨咨,必按脏治罪,虽铢两之微,必诛无赦”。然而,时过三个月,吏部书吏章冕竟以自杀,揭发顾仁悖旨婪脏,陷害无辜。顺治帝对此案十分重视,亲自同内大臣严加审理,经查情况属实,立即将顾仁处斩。同时,又将推荐顾仁的王尔禄、王永吉、曹溶等分别降调。顾仁案的处理,使顺治帝进一步认识到,之所以贪风不息,是因为处理不严。于是,他决定加大惩治力度;官员不论大小,凡受贿10两,衙役犯脏一两以上皆流放边远,脏重者处斩,家产充公。尽管顺治帝对贪脏枉法者严厉惩处,然而顺治一朝贪风始终未断。顺治帝还吸取明末阉党干预朝政的教训,设立内务府,管理宫禁事务,禁止宦官干政,“寺人不过四品”,“严禁宦官结交满汉官员、评论官吏、擅奏外事,违者凌迟处死”,从而有效地遏制了阉宦干政。
(三)招民屯垦
顺治帝亲政所面临的形势依然相当复杂,一是南方各地的抗清斗争仍在风起云涌,几十万大军在南方清剿农民军和南明残余势力,镇压南方各地的抗清斗争;二是因战乱和对汉族人民的歧视和压迫,生产遭到严重破坏,民不聊生。为了稳定社会秩序,顺治帝在整顿吏治的同时,经与范文程、洪承畴等重臣谋划,改征剿屠杀为“剿抚并用,抚重于剿”的策略。首先谕令兵部,各地小股武装抗清,或因水旱灾害,民不聊生,饥寒无奈,或因官吏贪贿,起而造反的,均从宽赦宥(yòu)。“凡啸聚山林,劫掠道路,曾为土贼者,无论人数多寡,罪犯大小,但能真正改悔,自首投诚,尽赦前罪。”“兵仍补伍,民即归农,不愿还乡者听其随便居住,俱不许将吏、有司及仇怨之家,挟制赫诈,告扰侵害。”顺治十年(1654年)又任命大学士洪承畴为兵部尚书,经略湖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五省,总督军务,并授予“便于行事”大权。洪承畴在西南的四年间,采用“剿抚并用,以守为战,以抚为重”的策略,对瓦解、全歼滇黔农民军和南明永历政权的残余势力,稳定社会秩序,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顺治帝采取一系列措施招民垦荒,恢复和发展生产,安定民生。当时,许多地区“弥望千里,绝无人烟”。有的地区“一户之中只存一二人,十亩之田止种一二亩”,致使有些地方官吏,因为“无民可役”、“无地可税”而束手无策。顺治八年(1652年),全国交纳田赋的耕地面积约290万顷,只相当明朝天启年间的三分之一。从顺治二年(1654年)开始,顺治帝先后采纳礼科给事中刘余漠和大学士范文程的建议,招抚流民或留当地,或返故居,进行垦荒。各地驻军,如无战事,皆在驻地垦荒屯田。设立屯田道、厅,专管督垦,规定:凡参与屯垦缺少耕牛、农具的,由屯田道、厅发给银两,自行购置;凡自首投诚的土贼、义军官兵,隶属屯田道厅,授以无主荒地作为己业,并发给“印信执照”、“永准为业”。但由于清廷财力极为困难,无力筹措大量银两支持招民屯垦,加之连年战争,军费开支刻不容缓,“科差太急”,招抚屯垦没能收到好的效果。顺治十二年(1656年)底,屯田道、厅被撤消。十三年(1657年)七月,又宣布由有司负责招民屯垦,按垦荒面积和招民数目授予官职。十四年(1658年)四月,颁布《督垦荒地劝惩则例》,规定,除对督抚、道府、卫所官员垦荒实绩予以奖励外,“文武乡绅五十顷以上者,现任者记录,致仕者给扁(匾)旌奖……若开垦不实,及开过复荒,新旧官员俱分别治罪”。这说明,顺治帝在招民垦荒的同时,把地主、乡神做为屯垦的主力。鉴于地方官吏赋税征收中额外加派,顺治十四年(1658年)推行“轻徭薄赋”,严禁地方官吏“暗派”、“私派”,进一步调动屯垦的积极性。顺治八年(1652年)全国丁口为1063余万,土地290万余顷,至顺治十八年(1662年)丁口为1920余万,土地549万余顷。10年间,丁口和土地各翻了将近一番。农业生产稳步恢复,呈现出良好势头,为康熙朝的经济繁荣奠定了基础。
顺治帝6岁即位,14岁亲政,沉重的政务负担和各种繁杂的礼仪,使他的精神一直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尤其是董鄂妃的去世,使他情绪低落,似乎已看破红尘,高不可攀的帝王之家,在他眼中已无光彩,现实的世俗生活也无应有之义。他不再留恋皇帝的宝座,曾一度产生遁入空门的念头。据说他闹得很凶,自取法名“行痴”,任情任性,幸亏他敬重的高僧玉林琇的极力劝说,才使他放弃了出家的念头,让太监吴良辅做了替身,才了断了出家的闹剧。顺治十七年(1660年)底,他染上了天花。当时,天花被视为不治之症,他自知病将不起,不得不考虑嗣位问题。当时顺治帝年仅23岁,无成年之子,是传子还是传兄弟?顺治帝拿不定主意。孝庄皇太后主张将皇位传给嫡孙,顺治帝初意立次子福全,孝庄皇太后主张立顺治帝第三子玄烨。顺治帝又征求德国传教士汤若望的意见,认为玄烨已出过天花,有了免疫力,亦建议立玄烨为宜。顺治帝遂决定立玄烨为嗣。顺治十八年(1661年)正月初七,顺治帝死于大内养心殿。其第三子、8岁的玄烨即皇位,改年号“康熙”。
顺治帝崩殁,恰好是南明最后一个政权灭亡之时。顺治一朝,以武力定天下,实现了除台湾外中国大陆的基本统一。它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为清朝取得了全国统治权,也为其长期统治奠定了基础,其承前启后的关键地位,是不言而喻的。从中国历史的发展而言,顺治朝迅速统一全国,其意义深远。它避免了中国长期分裂、南北朝对峙局面的出现,有利于中华民族向心力和政治、经济、文化“大一统”的发展。
四、康雍乾盛世
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是清朝最为强盛的时期,史称“康雍乾盛世”。在这长达100多年的时间里,祖孙三代进一步强化了皇权,完善了中央集权机构设置,加强了对边疆地区的统治和经营,大力推动经济发展,稳定了社会秩序,尤其经过与内部分裂割据势力和外部侵略势力的不断斗争,终于建成了一个空前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国家。
(一)中央集权统治的进一步强化
1、康熙帝翦除鳌拜势力。康熙帝即位,索尼、遏必隆、苏克萨哈、鳌拜奉遣诏辅政。其四人都不是满族宗室亲王,因得到顺治皇帝的宠信,受命辅佐执掌国政。索尼,赫舍里氏,满族正黄旗人,其父硕色,努尔哈赤时归顺,充一等侍卫。索尼后随皇太极出征,屡建战功,得以入值内三院。皇太极死后,因没支持多尔衮为帝,遭摄政王多尔衮排挤。顺治亲政后,任内大臣兼议政大臣,总管内务府,任一等伯。苏克萨哈,纳喇氏,满族正白旗人,原为多尔衮属下。因讦告多尔衮谋逆,得顺治帝信任,为议政大臣、领侍卫内大臣,受封二等子。遏必隆,钮祜禄氏,满族镶黄旗人,清初开国元勋弘毅公额亦都第十六子,其母为和硕公主。皇太极时屡立战功,顺治九年(1653年)任议政大臣,袭封一等公。鳌拜,瓜尔佳氏,满族镶黄旗人,开国勋臣费英东之侄,崇德年间因夺取皮岛有功,赐号“巴鲁图”,以后从战屡有战功,是清初非皇室名将之一。顺治八年(1652年)任议政大臣,封二等公,授领侍卫内大臣。四位辅政大臣中索尼为四朝元老,文武兼备,位在四臣之首,但已61岁,多病缠身,已有名无实。苏克萨哈和遏必隆地位相当,皆无谋略。鳌拜虽名列四辅臣之末,但战功赫赫,且野心勃勃,擅长玩弄权术,逐渐成为四辅臣之首。四臣辅政初期,基本延续顺治时的政策,然而工于权术的鳌拜逐渐把权力集中到自己手中,把持了朝政。康熙六年(1667年)三月,辅政大臣索尼等奏请年已14岁的康熙亲政,六月索尼病死,七月经孝庄太皇太后允准,康熙宣诏亲政。
尽管康熙已经亲政,但鳌拜等仍行辅政,而且手握权柄视康熙为傀儡。更为甚者是“攘臂上前,强奏数日”,攻击苏克萨哈存蓄异心,借用年轻皇帝之手,下令处绞苏克萨哈,除掉多年的心腹之患。这样,四位辅政大臣仅剩鳌拜和遏必隆,而遏必隆懦弱无能,一贯附和鳌拜,不敢立异。鳌拜政敌既除,权倾朝野,他网罗党羽,打击异己,“相好者荐拔之,不相好者陷害之”,与从弟穆里玛、大学士班固尔善、工部尚书济世、户部尚书玛尔赛结成死党。刚刚亲政的康熙皇帝,对鳌拜的所作所为早已深恶痛绝,但又没有足够的实力铲除鳌拜朋党。于是,他积极积蓄力量以待时机。首先依靠长期三侍卫他的亲信索额图和明珠,拉拢一部分朝臣。索额图系索尼之子,康熙皇后的叔父,被提拔为吏部右侍郎,明珠是内务府总管,被提拔为刑部尚书、弘文院大学士。又从满州八旗子弟中选拔一批侍卫,每天在殿前做布库(摔跤)游戏,其实康熙帝是在组织他们训练武功。鳌拜认为康熙是“童心好玩”,并未介意。康熙六年(1667年),内弘文院侍读熊赐履上书,列举弊政,矛头直指鳌拜。鳌拜欲加之罪,康熙未允。第二年他再次上书,指出“朝政积习未除,国计隐忧可虑”,再次隐劾鳌拜。他的上书,代表了朝中一部分敢怒不敢言的朝臣意见,促使康熙早下决心,根除鳌拜势力。康熙八年(1669年)五月,康熙帝在鳌拜单身入宫时,利用事先埋伏的布库侍卫,擒拿了鳌拜,并列举其罪状30条。朝中列位大臣要求康熙从重处罚鳌拜,但康熙帝顾念其为辅政大臣,效力年久,免其死罪,“从宽革职,仍行拘禁”。同时诛其党羽班固尔善等9人,为苏克萨哈昭雪,令其子承袭官爵。遏必隆削太师及公爵,令其宿卫内廷。鳌拜集团在康熙亲政后,已成为清王朝政治生活中的腐朽势力,对鳌拜集团的清除,不仅有利于康熙亲政后的中央集权统治,而且对有清一代的社会发展以及巩固清王朝的统一,都有积极作用。
2、抑制皇子争位。中国封建王朝的皇位,历来是统治集团内部觊觎的目标。康熙清除了鳌拜集团,集天下权力于一人之手,但互相争夺权力,排挤倾轧的斗争始终对皇权是一个严重的威胁。康熙帝采取各种手段打击重臣谋权的同时,抑制皇子争位,强化中央集权。康熙十三年(1674年),其第一位皇后——孝诚皇后(索尼孙女)生子胤礽(皇二字)。因皇长子为庶门所出,按照汉族立长立嫡的原则,于康熙十四年(1675年)立两岁的胤礽为皇太子,并颁诏“布吉中外,咸使闻知”。为培养胤礽,康熙帝为其选择名师教授,并亲自给他讲四书五经。稍长,在南巡北狩时皆令其随行,给他传授治国之道,“告以祖宗典型,守成当如何,用兵当如何,又教之以经史,凡往古成败,人心向背,事事精禅指示”。在康熙帝的精心培养下,皇太子进步很快,颇得康熙帝的喜爱。
随着时间的推移,皇子们一个个长大******************,彼此勾心斗角日甚一日,各自施展权术,企图谋取皇位。皇太子胤礽既害怕其太子宝座被人所夺,又害怕父皇有变,太子被废,所以积极寻找自己依靠的力量。朝中大臣或见风使舵,或因亲朋关系倒向一边。其中以索额图和明珠围绕拥护和反对皇太子结党营私、明争暗斗最为明显。索额图是皇太子生母的叔父,充任保和殿大学士、太子太傅、议政大臣,力保皇太子;而以武英殿大学士、太子太师、先后任刑部、兵部、吏部尚书的明珠为首(皇长子胤褆舅父)的党羽,极力反对皇太子,一心想把皇长子胤褆推上台。于是朝中大臣三五成群,互相交结,徇庇同党,营私作弊。面对这种形势,康熙帝首先想到的是维护皇太子的正统地位。于是,指使佥都御史郭琇出面,弹劾明珠及其党羽余国柱等,以“植党类以树私,窃威福以惑众”的罪名,将明珠和余国柱等革职。处理明珠一党,也是对索额图及其朋党的警告,然而索额图等并未收敛,仍以皇太子为中心集结势力。特别让康熙所不能容忍的是:“凡皇太子服御诸物,俱用黄色”,所定一切仪制,都与皇帝相同。康熙帝明知此事为索额图策划,但因其两代均为朝廷辅臣,又多次领兵与噶尔丹作战,建有殊勋,故未轻易处理。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康熙帝南下巡视河工,皇太子随驾病倒在德州。康熙帝命索额图侍疾,其弟因虐毙家人被告发,康熙帝遂令执索额图,拘禁于宗人府,处死于幽所。处死索额图,康熙帝未明说原因,只说索额图“诚为天下第一罪人”。但从后来废太子宣谕罪状时说:“索额图助胤礽潜谋大事”可知,索额图被处死是因为“潜谋大事”。
索额图被处死,对皇太子又是一次警告。在一段时间里,父子相安无事。然而,皇太子权欲的发展,到了已经不安于皇太子地位的程度,他说“古今天下岂有四十年太子乎?”恨不得立登皇位。康熙帝对此也有明显察觉。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五月,康熙帝出塞巡视,命皇长子、皇太子、皇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子等随驾。在这次北巡中,康熙帝对皇太子极为不满,决意废掉太子。在从热河返京途中,匆匆召见诸王、大臣、使臣及文武官员,垂泪宣谕:“今观胤礽不法祖德,不遵朕训,惟肆恶虐众,暴戾淫乱……专擅威权,鸠聚党羽,窥视朕躬,起居动作,无不探听,恣取国帑,干预政事”,指责皇太子“欲为索额图复仇,结成党羽”。更有甚者,皇太子的所作所为,竟使康熙帝昼夜担心自己的生命安全。说:“今朕未卜今日被鸠,明日迁害,昼夜戒慎不宁。”遂下令“著将胤礽即行拘执”,宣布废掉太子,并下令将索额图的两个儿子格尔芬、阿尔吉善及其亲随四人全部正法。
皇太子被废,储位空缺,皇子们又为皇太子之位展开了激烈纷争。皇长子胤褆因未立为皇太子早有怨愤,所以暗中结交权臣,网罗党羽。认为按立长的原则非他莫属,极力主张杀掉胤礽。康熙帝看透其野心,明确宣布:“并无欲立胤褆为皇太子之意……”,并当着诸皇子的面斥责胤褆“不谙君臣大义,不念父子至情之人”,“天理国法,皆所不容”。下令革去胤褆多罗直郡王衔,禁锢终身。皇八子胤禊也早有异心,并曾企图谋害胤礽取而代之。他能礼贤下士,得到一些文人的遵崇,因而在他的周围形成了一股政治势力。康熙帝意识到,胤禊“素奸性成,妄蓄大志,其党羽早相要结”,遂下令将胤禊拘禁,并宣布:谁为胤禊说情“必杀无赦”。同时被拘禁的还有素与胤禊亲近的皇三子胤祉、皇四子胤禛、皇五子胤祺。尽管康熙帝如临大敌,拘禁诸皇子,但年近六旬的康熙帝还要解决皇嗣问题。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十一月,康熙帝开释了除皇长子以外的五皇子,并召群臣议立皇储,结果大学士马齐等一致保举皇八子胤禊为皇太子。康熙帝最忌权臣为诸皇子谋取储位,担心皇权旁落权臣之手。为此,指责马齐等“岂非欲结恩于胤禊?”并将马齐等人拘禁。为了缓和争位的激烈局面和不让胤禊得势,又于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三月,以胤礽狂疾已愈为借口,复立胤礽为皇太子,并对其它皇子进行晋封,以图平衡皇子之间的势力。然而,胤礽并没有因为复立太子而自新,反而变本加厉地进行着即位的阴谋活动;受晋封的各皇子,也没有因此而得到心理平衡。康熙帝在复立胤礽为皇太子以后,还是采取了宽容和扶植态度的,但胤礽的行为已使康熙帝愤恨,因而在其被复立为皇太子三年后,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九月,康熙帝断然决定再度废掉皇太子,禁锢终身,并谕诸皇子:“胤礽自复立以来,狂疾未除,大失人心,祖宗弘业,断不可托付此人”。告诫王公大臣:“后若有奏请皇太子已经改恶从善,应当释放者,朕即诛之”,“诸皇子如有谋为皇太子者,即国之贼,法所不宥”。可见康熙帝深为皇储问题的愤懑和抑郁。皇十四子胤褆被封抚远大将军,率军西征噶尔部。出征前,康熙亲自授印,出师典礼极为隆重,其气势似有代天子出征,给人以康熙帝已经意有所属之感,朝中权臣对此也都有私论,在当时的情况下,尽管皇十四子极有才干,但立为皇太子的可能性不大,因为皇太子两度被废,诸皇子争夺储位的风波接连不断,康熙帝已心力交瘁,精疲力竭。而且认识到,只有集中权力才能安渡晚年,因此他的态度异常坚决,拒绝再立储君。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一月十三日,康熙帝带着这种忧愤与世长辞了。
3、雍正镇压朋党。康熙帝病死,其第四子和硕雍亲王胤禛即皇位,时年45岁,是为雍正皇帝,以明年(1723年)为雍正元年。胤禛生母乌雅氏,满州正黄旗人,出身低微,生胤禛时只是一般宫女,后被晋升为德妃,胤禛9岁开始随父皇北巡塞外,19岁随父皇出征噶尔部,掌管正红旗大营。后又多次随康熙帝南巡北狩,30岁以前的大部时间,是在书斋中度过的。关于雍正即位的史实,历来众说纷纭,一说篡立,一说嗣立。《大义觉迷录》卷三中记录的民间传言云:“圣祖皇帝原传十四阿哥天下,皇上(雍正帝)将‘十’字改成‘于’字”,又云:“圣祖皇帝在畅春园病重,皇上(雍正帝)进一碗人参汤,不知何故,圣祖皇帝就崩了驾,皇上就登上了位。”还有一说,康熙皇帝遗诏:“皇位传十四子胤祯”,胤禛把遗诏“十”字改成“于”字,把祯字改成“禛”字,康熙帝的遗诏就成了“皇位传于四子胤禛”。如上所述,雍正不仅是娇诏篡位,而且还是弑君夺位的卑鄙小人。而据《清圣祖实录》中记载,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一月初七日,“上不豫,自南苑回驻畅春园”,胤禛“恳求传奉左右”,但康熙帝令其“虔诚斋戒”,胤禛“遵旨于斋所致斋”。十三日“上疾大渐”,命人召胤禛,“谕令速至”。同时召皇三子胤祉、皇七子胤祜、皇八子胤禊、皇九子胤禟、皇十二子胤祹、皇十三子胤祥以及步军都统隆科多等至御榻前。谕曰:“皇四子胤禛人品贵重,深有朕躬,必能克承大统,著继朕登基即皇帝位。”此时胤禛尚未到场,待其“闻召驰至时”,康熙帝神志清醒,又重复了对诸皇子和隆科多的谕言,夜间戌时“上崩于寝宫”。按上所述,雍正即皇帝位,是奉命嗣位。实际上康熙对皇太子一事,早已心灰意冷,不可能手书遣诏。二次废太子,康熙帝精神受到极大刺激,手颤头摇,步履难行。即使如此,他也不提立储之事,由谁继位,是他在临终前,当着诸皇子和近臣隆科多的面口谕的,且皇四子胤禛又不在场,没有给他留下“娇诏”的机会,山间野史把胤禛说成“娇诏篡位”不可信,但也却给后世留下了悬迷。
胤禛是个工于心计之人,第一次皇太子被废,他采取了不得罪人的态度。康熙帝命其和皇长子胤褆看守被废皇太子胤礽,把绝无“弑逆”的话传奏给康熙皇帝,取掉胤礽脖子上的锁链,同时又千方百计在诸皇子中维持平衡,对康熙帝又表现得十分殷勤诚孝,博得了康熙帝的信任,又在诸兄弟中赢得了好感。皇太子复立,继续结党营私,胤禛对太子党活动远而拒之,关起门来写诗作文,与僧道频繁来往,表现得消沉恬淡,再次渡过了太子废立的政治风波。这些策略和权术使他与康熙皇帝的关系越来越亲近,康熙帝多次命胤禛代替自己主持祭祀,这对他来说是殊荣,是信任。此外,还有一个特殊原因,就是康熙帝特别喜欢胤禛的四子弘历(即后来的乾隆皇帝),对弘历十分赞赏,并传见其生母钮祜禄氏,连连称她是“有福之人”。对弘历的偏爱和益美,不仅仅局限在祖孙之情上,其中很可能隐含着对胤禛的意有所属和弘历继承皇位的愿望。
胤禛继位成为雍正皇帝,然诸王并不甘心臣服于新的君主。为了扫除各种政治势力对皇权的威胁,雍正帝果断采取措施,孤立和瓦解诸王势力,镇压朋党,强化皇权——中央集权统治。首先受到打击的是其十四弟胤褆。康熙在世时,曾被任命为抚远大将军,统理西北军务,对加强和巩固清王朝在西北的统治立有功勋。朝中诸王和大臣猜测康熙意有所属,所以不少人竞相依附,而他本人也觉得功高盖世,皇位非他莫属。父皇去世,皇位被其兄雍正所占,他心中不服。雍正下诏命其回京,他对雍正“据傲不恭”。雍正解其大将军职,令其驻守景陵,实际是禁锢终身。胤禊是雍正帝八弟,是朝中最有势力的人,其党羽布满朝廷内外。康熙帝在位时谋太子位未果,雍正即帝位后,仍在暗中筹谋。雍正帝也知其不能善罢甘休,说“胤禊之于朕,则情如水火,势如敌国”。但顾及他在诸兄弟及王公大臣中颇有势力,暂未做处理,仍封胤禊为和硕亲王,与怡亲王胤祥共同总理政务,并腾出手来逐一打击和孤立其它诸兄弟及胤禊的亲信。其十弟胤裓以违旨革去郡王,被禁锢;其十三弟胤禟被差往西宁,后因派人买草和踏看牧地的罪名,被革去贝子,胤祉被革职禁锢致死,胤祹也因事被革爵。雍正四年(1726年)正月,雍正帝开始对胤禊下手,以“希冀非望,狂悖已极,情罪重大”,被削籍离宗,禁锢终身,被称为“阿其那”(满语:狗),不久被杀于幽所;同时宣布胤禟“结党构逆”,削籍禁锢于保定,被称为“塞思黑”(满语:猪),不久也被害死在禁地。至此,诸兄弟中凡不肯附和的,皆被雍正打下去,初步巩固了******************皇权。
以功高望重大臣为首的朋党,也是威胁皇权统治重要势力。雍正帝除了对诸兄弟争位阴谋实施严厉打击外,对朝中朋党也予以打击和镇压。年羹尧在雍正称帝时,正任陕甘总督,握有川、陕、甘三省军政大权,而且素与雍正帝关系密切。作为陕甘总督的年羹尧,驻镇西安,控制西北的局势,对当时呼声颇高、与雍正争夺皇位的胤褆,起到了震慑作用。后又被雍正帝破例授予世袭罔替一等功。由此,他拥兵自重,专横跋扈,广植朋党,与吏部尚书隆科多相互勾结,提拔重用私党,甚至他的家仆也可官至守道、巡抚。他侵吞公款,冒销军饷,私行印票,“脏私巨万,富可敌国”,其势的强大使他无视皇权。雍正三年(1725年)四月,雍正帝以“自恃已功”罪名,罢年羹尧川陕总督之职,调补杭州将军。年底,刑部题奏其大罪92条,雍正帝责令自裁。隆科多是雍正帝嫡母之弟,系国舅之亲,是康熙帝临终前唯一的顾命大臣,并且在雍正帝即位的关键时刻,控制九门,城中布防,在军事防御、控制局势上发挥了重要作用。雍正即位后,对隆科多十分敬重,委以吏部尚书、总理朝政的四大臣之一。但隆科多与年羹尧关系至深,他们“交结专擅,诸事欺隐”。年羹尧案发后,隆科多被革去太保公爵。雍正五年(1727年)被定罪41条,原定斩决,但雍正帝考虑到他系“皇考升遐之日……面降谕旨,以大统付朕,是大臣之内承旨者,唯隆科多一人”,遂免死,命“于畅春园外附近宫地,造屋三间,永远禁锢”。雍正帝处置与之争夺皇位的诸兄弟,大兴年、隆之狱,尽管其中有苛刻贪酷之处,但在那种复杂环境中,为了维护中央集权统治,采取的措施也是十分必要的。
4、中央集权机构改革。康熙帝抑制诸皇子争位,雍正帝打击诸王、镇压朋党,只是解决了统治集团内部的权位之争,而中央集权统治机构设置的改革,则把君主独裁统治制度化、合法化。清朝定都北京,是仿照明制建立的中央和地方政权机构,在中央一级设立内阁,有满汉大学士各2人、协办大学士各一人,辅助皇帝处理政务。但因为清朝原设有议政王大臣会议,在设置内阁时,仍保留了议政王大臣议政制。议政王大臣都是满州贵族和八旗首领,拥有很大势力。凡军国要事都由议政王大臣议定后,再由皇帝裁决执行。议政王大臣会议被称为“国议”,实际是国家最高决策机构,它所议定的事情,皇帝也得妥协、让步。在这种传统的议政方式下,虽然设置内阁,但内阁却无权议政,而成为皇帝的办事机构。为了摆脱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制约,更好地传达皇帝的意志,康熙亲政后,在内阁之外另设南书房。成员皆为他从满汉文官中挑选的亲信,负责起草和传达皇帝的重要政令,成为皇帝的机要秘书班子。南书房既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议政王大臣的干扰,又进一步削弱了内阁职权。雍正七年(1729年),雍正帝公开向朝臣宣布对西北用兵,用武力解决准噶尔蒙古问题。为及时处理紧急机要军务,设立军机房,由他亲自从亲王、大学士、六部大臣中指定心腹组成,称为军机大臣、军机章京。开始,军机房的主要职责是“只供传达缮撰,而不能稍有赞画于其间。”就是说,只能上传下达,抄抄写写,不能参与个人意见,一切都要按皇帝的旨意办事。后来,军机房改称军机处,由临时机构变成常设机构,而且职权范围越来越大。至乾隆时期,军机处又不断完善和发展,总揽军政大权。南书房被取代了,议政王大臣会议无政可议了。内阁虽然存在,但皇帝的旨意通过军机处直接下达到地方总督、巡抚,军机处成为“军国大计,罔不总揽”的中枢机构。军机处成为中央常设机构以后,六部的权限也都被削弱。吏部只管中下级文官的考核、任免、外调,高级官员则由军机处按皇帝的旨意任免;兵部只管绿营兵,无权管八旗官兵。所谓绿营兵是清入关后收编明军和招募汉人组建的部队,以军旗为绿色并以营为基本编制单位,故称绿营或绿旗兵。原给皇帝提意见的六科给事中,康熙帝时就不许他们“风闻言事”,雍正帝时把给事中并入都察院,失去了封驳之权。为了彻底排除宦官干政,康熙帝撤消了顺治时开设的宦官十三衙门,宫内事务皆由内务府总管,宦官们只做一些端茶送饭、洒扫庭院等杂活。
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在地区机构设置、官吏任用上也都进行了改革。由原在内地设18个布政使改设省,省下设府、州、县。总督和巡抚不再是临时差遣,而为常驻地方长官,称为“封疆大臣”、“地方大吏”。布政使、按察使是总督、巡抚的属员。总督的权力很大。为正二品,一般管两省或三省,也有只管一省的。巡抚的权力略小于总督,为从二品,他们掌管地方军事民政,统辖文武,贯彻执行皇帝的命令,刑名钱粮事务由他们直接向皇帝呈报,而他们的任免或调动,也由皇帝颁旨敕封。对少数民族聚居的边远地区和满族的发祥地——东北地区,则设立相当于省的区,由皇帝直接任命将军、大臣、都统管理。比如,在外蒙古设乌里雅苏台将军和科布多参赞大臣,在内蒙古设察哈尔都统、热河都统、绥远都统;在新疆设伊犁将军;在西藏设驻藏大臣;在东北设盛京将军、吉林将军、黑龙江将军。他们和内地的总督、巡抚一样,直接受皇帝指挥,掌管边地军政大权。这些封疆大吏代表皇帝,实行中央集权对各省、各地的统治。
鉴于康熙时期因立储而引发宗室内部争斗,兄弟之间反目成仇,雍正即位后,针对传统建嗣制度的弊端,于雍正元年(1723年)八月,在乾清宫召见总理事务大臣、满汉文武大臣,提出了建嗣制度改革。就是雍正帝将立嗣皇子的名字,“亲写密封,藏于匣内,置于乾清宫正中,世祖章皇帝御书‘ 正大光明’匾额之后,乃宫中最高之处,以备不虞,”这个方案得到诸王大臣的一致赞同。这项规定后来保证了雍正帝生前册立的皇四子弘历顺利即登大统,又为后朝所沿用。传统公开的立嗣被秘密立嗣所替代,皇帝可以不受干扰地操纵立嗣大权,是强化皇权的又一种表现。
(二)加强对边疆地区的统治
1、控制西北蒙古。康、雍、乾三朝在不断强化皇权的同时,密切关注边疆地区形势的变化,用兵平定西北蒙古准喀尔部噶尔丹的联俄叛乱;加强了对漠南蒙古、漠北喀尔喀蒙古、漠西尼鲁特蒙古的控制;平定了青海和硕特蒙古罗布藏丹津的叛乱,稳定了青海地区的局势;粉碎了噶尔丹策零的反叛,挫败了沙俄对我国西北领土扩张的野心;安抚了被沙俄裹挟归来的土尔扈特部10万余众。这些对加强边疆的统治、维持祖国的统一,都有重要的历史贡献。因在《横扫欧亚大陆的蒙古族》一章中,已有详文,在此不再赘述。
2、粉碎大小和卓叛乱。新疆一直为“回部”(维吾尔族)聚居地,清初其叶尔羌汗国内部白山、黑山两个教派斗争激烈。康熙十九年(1680年),白山派和卓引准噶尔军占领叶尔羌,将回部首领阿布都什特扣押到伊犁,并对当地维吾尔族人实行残酷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压榨。康熙三十五年,准噶尔部噶尔丹叛乱被清廷镇压,阿布都什特获释回到南疆叶尔羌,自立为汗,清廷命其管理南疆“回部”事务。阿布都什特死,其子玛罕木特继承汗位,因其极力摆脱准噶部的控制,被准噶尔部俘劫至伊犁,未几死于囚所。其长子大和卓波罗尼都,次子小和卓霍集占也同时被囚禁。乾隆二十年(1755年),清军击败达瓦齐分裂势力,占领伊犁后,波罗尼特和霍集占兄弟同时获释。清廷命大和卓波罗尼特回南疆继续管理“回部”事务,而留小和卓霍集占在伊犁管理维吾尔族事务。然而,大小和卓企图摆脱清朝的统治,建立伊斯兰汗国。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他们杀害清廷派往南疆执行招抚使命的副都统阿敏,宣布建立巴图尔汗国。次年(1758年)五月,以都统雅尔哈善为靖逆将军率军,并同维吾尔族士兵,从吐鲁番出发前往征讨。二十四年(1759年),清军攻克叶尔羌、喀什噶尔,大小和卓兄弟俩西逃,部属纷纷归降。后又逃入巴达克山部,被其首领擒杀。大小和卓叛乱被平定后,清廷正式宣布天山南北路为新疆,并在伊犁设伊犁将军,总管新疆军政事务;在回疆设参赞大臣,驻喀什噶尔,总理回疆事务;在叶尔羌、乌什、阿克苏、库车、和阗等11城各设办事大臣或协办大臣;在天山南路的“回部”维吾尔聚居区,仍承袭原有的伯克制,由阿齐木伯克(正城主)和伊什罕伯克(副城主)管理当地民政事务。同时,清廷在新疆各地大力开展屯田,东起巴里坤,西至伊犁河,尽为垦荒屯田区。至乾隆年间,屯田日广,不仅补充了军饷所需,而且加强了对新疆地区的统治和经营。。
3、稳定西藏。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五世达lai喇嘛圆寂,其所委任的第巴(即总管)桑结嘉措为争权位,秘不发葬达15年之久。后又以五世达lai的名义请求清廷册封其为藏王。康熙皇帝很有分寸地册封其为“弘宣佛法王”,其职权仅限为“弘宣佛法”。当时西藏的地方权力仍在和硕特部蒙古顾实汗之孙拉藏汗手中。桑结嘉措为达到主管西藏地方权力的目的,进一步与准噶尔部勾结,企图引准噶尔部军入藏杀拉藏汗。康熙四十四年(1706),拉藏得知桑结嘉措与准噶尔密谋的消息,先动手杀掉桑结嘉措,并奏报朝廷。西藏所出现的复杂局面,使康熙帝感到“西藏事务不便令拉藏独理”。于是派侍郎赫寿入藏,协助拉藏汗处理西藏事务。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又遣特使入藏,册封五世班禅罗意希为班禅额尔德尼,并要他协助拉藏汗管理好西藏事务,以稳定西藏局势。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准噶尔部派兵入藏,杀拉藏汗,拉萨遭洗劫。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清廷两次派兵入藏,驱逐准噶尔部势力,并护送六世达lai喇嘛入藏。
拉藏汗被杀,标志着清廷长期依靠和硕特蒙古统治西藏的结束。康熙帝开始着手组建西藏地方政权,采取噶伦共同理政的制度,管理西藏地方事务。任命抵抗准噶尔军入藏有功的康济乃为首席噶伦,委任去青海迎清军入藏的阿尔布巴和抗拒准噶尔军入藏的隆布乃、扎尔乃为噶伦。至雍正五年(1727年)初,清廷正式委派内阁学士僧格和玛拉入藏,驻扎西藏。对西藏地方政权实施监管,并派部队进驻西藏。继而,又对西藏的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将巴塘、里塘地区划归四川省,将维西、中甸地区划入云南省。乾隆十五年(1750年)颇罗乃之子珠尔墨特那木杞勒袭位执政,他既不服驻藏大臣的约束,又公然勾结准噶尔部发动叛乱。清军驻藏部队很快平息了这次叛乱。之后,清廷颁布了《西藏善后章程》,废止藏王制,规定:在达lai喇嘛之下设噶厦,以四噶布伦分理政事,达lai喇嘛遂成为西藏政教合一的首领。
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廓尔喀(尼泊尔的一个民族)军队,在西藏大农奴主舍玛尔巴的勾引和英国殖民者的指使下,侵入后藏,进攻日喀则,大掠扎什布伦寺。清廷派大将军福康安率领由满汉蒙族人组成的军队17000余人,进入西藏,击败廓尔喀军。廓尔喀军“军前乞降”,表示永不再犯。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清廷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再次对西藏的政治、经济、军事实施重大改革。章程规定“驻藏大臣办藏内事务”,其地位与达lai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平等;各级地方官及管事喇嘛,都为驻藏大臣管辖,“事无大小,均应禀命驻藏大臣办理”;他们的任命,也“统归驻藏大臣会同达lai喇嘛拣送,分别奏补拣放”;达lai、班禅和各呼图克图的灵童传世时的“金本巴掣签仪式”,也要在驻藏大臣的监视下进行,然后再呈请钦定批准。此外,还对整饬藏兵组织,加强防务、减轻赋役等,都做了明确规定。从此,西藏与清廷的关系更加密切,社会秩序趋于稳定。
4、裁撤三藩。所谓“三藩”,即指平西王吴三桂、平南王尚可喜、靖南王耿精忠(耿仲明之孙)。他们都是早期投降清军的明朝将领。清军入关后,清廷利用他们充当打击农民军和南明政权的先锋。在清军统一全国后,巩固统一的重任依然落在他们身上,因而进爵封王。吴三桂驻云南,尚可喜驻广西,耿精忠驻福建,这样便形成了“三藩”。初期,“三藩”在巩固国家统一、保卫边疆的斗争中,的确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三藩”完成分镇之初的历史使命,也同历史上任何封建王朝的藩主一样,旋即走向集权政治的反面,成为坐大于地方分裂割据的因素,而满汉民族间的隔阂和矛盾,在一定程序上促使了二者关系的背离和激化。“三藩”降清,各自保留了一支独立的武装,清政府对他们虽有定制,但频繁的战争,招致私征兵马、官属自命。不仅使他们的军力不断增加,而且军队的独立性已经使其游离于中央集权控制的国家之外。同时,由于“三藩”位尊权重,加之清王朝又给予了种种特权,往往骄横跋扈,地方督抚难以节制。吴三桂的权势最大,拥兵不下10万,相当于八旗兵总数的一半。他镇守滇南,云南、贵州两省的总督、巡抚皆受他节制;他可以不通过朝廷的吏部、兵部,自己任命文武百官,培植党羽,称之为“西选”;他可以开矿铸钱,中央的户部也无权审核他的经费开支;他可以巧立名目,任意征税,敛集财富。在他那里俨然成为一个独立王国。尚可喜、耿精忠势力虽不及吴三桂,但经商谋利、强征市税、搜刮民财、滥用藩王之淫威,权势亦灸手可热,咄咄逼人。“三藩”势力的强大,已经成为清政权的心腹之患,而“三藩”军饷年耗资2000多万两,在清政府全年税收不足3000万两的情况下,“天下财赋半耗于藩”。在经济上也成为清政府的沉重负担,而且举朝响起“裁兵减饷”的呼声。于是,康熙皇帝开始着手解决“三藩”问题。
康熙十二年(1673年)三月,尚可喜申请回辽东老家养老,由儿子尚之信承袭王爵,留镇广东。康熙帝准其申请,并命他带领部属一起迁回辽东,对尚之信承袭王位的事却只字不提,实际上康熙是顺水推舟,借机裁藩撤镇。吴三桂、耿精忠得知这个消息,大为不满,为试探清政府的意图,也上表奏请撤藩。然康熙帝亦知这并非吴三桂的真意,但考虑到三藩势力强大,非撤不可,“撤亦反,不撤亦反”,迟撤不如早撤。于是,毅然决定同意撤藩。为此,吴三桂恼羞成怒,于康熙十二年(1673年)十一月,首先起兵叛清,自称“天下都招讨兵马大元帅”。他留起了头发,换上明朝衣冠,发布讨伐清朝的文告,宣称“兴明讨虏”,迅速攻占四川、湖南。吴三桂叛清,一时震动很大,福建靖南王耿精忠、广东平南王尚可喜之子尚之信和总兵刘进忠,广西定南王孔有德的女婿、将军孙延龄,陕西提督王辅臣,湖北襄阳总兵杨来嘉相继响应。叛清战火遍及西南、中南、东南和西北十几个省。之初,清政府陷于被动局面,朝廷内外亦对此有不同议论。然而,由于吴三桂等人打的是“兴明讨虏”的旗号,而此时清政府的统治又不同于入关初期,在民众中“兴明讨虏”并没有多大的号召力,加之叛清势力出自谋求个人私利,内部互相利用,矛盾百出,虽然来势凶猛,但没有群众基础。况且吴三桂攻入湖南后,就下令不得过江,作好“事纵不成,可画江而国”的准备,由攻势转入守势,与清军隔江而峙。康熙帝抓住这个有利时机,研究对策,调整部署,在组织反击的同时剿抚并用,分化瓦解,重点打击吴三桂。康熙十五年(1676年)康熙帝御书王辅臣,使其晓以利害,并诚恳地表明了既往不咎的态度。王辅臣权衡利弊之后,再次降清,西北局势得以稳定。接着福建耿精忠投降。第二年,尚之信投降,其它叛清将也纷纷表明断绝与吴三桂的关系。吴三桂自知势孤力单,凶多吉少,便于康熙十七年(1678年)三月,在衡阳匆忙称帝,不久就忧愤而死。他的孙子吴世璠继位后,退守昆明。康熙二十年(1681年),清廷几路大军进攻昆明,吴世璠兵败自杀。历时八年的“三藩之乱”终被平息。
5、收复台湾。康熙帝平定“三藩之乱”后,就把收复台湾做为整治边疆的重大问题。台湾自古就是中国的一部分,明末清初,郑成功驱逐荷兰殖民主义者,收复台湾作为抗清基地。他的儿子郑经又彻底肃清荷兰殖民主义者的残余势力,进行了经济、文化建设,这才有了“婆娑之洋,美丽之岛”之称。。郑氏父子收复和开发台湾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但是,随着清朝在大陆统治的稳固,民族矛盾日趋缓和,抗清已失去实际意义,原来的抗清基地已转变为封建割据,对清朝统治构成一定威胁,也影响国家的安全和统一。康熙二十年(1681年),郑经死,郑氏政权内部发生争权斗争,12岁的郑克壤主政,然大权由冯锡范、刘国轩操纵,政治腐败,人心涣散。康熙帝决定利用这个时机,以武力解决tai湾问题。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六月,康熙帝在招抚无效的情况下,派水师提督施琅率战船300艘,水师官兵2万余人,进攻台湾门户澎湖。施琅率水师自铜山绕澎湖,取猫屿、花屿。时刘国轩已在澎湖沿岸“凡可登处,筑短墙,置腰铳环二十余里为壁垒”。双方在澎湖海面展开决战,战斗异常激烈。在清军凌烈的攻势下,郑军战船损失殆尽。清军收复澎湖,台湾已无屏障,攻取台湾指日可待。然施琅却力主和平解决,施琅向郑氏政权晓以利害,而郑氏政权心存疑虑:一是担心施琅登岸会报杀父之仇,二怕清廷以叛逆问罪,施琅郑重表示:“断不报仇!当日杀吾父者已死,与他人不相干……今日之事,君事也,吾敢报私怨乎?”并多方厚待投诚官兵,同时奏请康熙帝颁赦招抚。康熙帝同意施琅的奏文,在谕旨中说明了自己的真诚态度,希望郑克壤等人“审图顺逆,善计保全”,如真心归来,将既往不咎,还要“从优叙录,加恩安插,务令得所”,“煌煌谕旨,炳如日星”。郑克壤、冯锡范、刘国轩等自知大势已去,解除了顾虑,表示归降,施琅顺利地收复了台湾。之后,康熙帝决定在台湾设台湾府,下辖台湾、凤山、诸罗三县,归福建省统辖,并在台湾设总兵一员,驻兵8000人,在澎湖设副将一员,驻兵3000人。台湾统一后,与大陆交往日益频繁,经济、文化也得到进一步开发,成为祖国东南海域重镇,彻底粉碎了西方殖民主义者侵占台湾的野心。康熙帝统一台湾,对国家和民族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大力发展社会经济
1、农业。康雍乾三朝之所以称为自清以降之盛世,除了建立一套完整的中央集权制,稳定了全国局势外,就是“三朝”采取了一些必要措施,大力发展社会经济,使国家富足,人民殷实。而首先是农业生产的发展,为这个时期的经济腾飞奠定了雄厚的基础。
(1)励民垦荒。顺治年间,曾竭力鼓励垦荒屯田,并颁布了劝惩条例,但由于科差太急,招徕无资,致垦荒受到一定影响。康熙年间,清政府调整了起科年限,规定:“新荒者三年起科,积荒者五年起科,极荒者永不起科”,又制定了招民垦荒,酌量叙用的奖励办法:“准贡监生员,民垦地自二十顷至百顷以上者,试其文艺通否,酌量以知县、县丞、百总武职官用”。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又明确规定,“凡流寓愿垦荒居住者,将地亩永给为业”。为了进一步鼓励垦荒,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廷允许将河南义社仓积谷借给垦荒之民。康熙朝时,由于采取了一些鼓励措施,大大调动了各地农民的垦荒耕种的积极性。“湖广民人往四川开垦”、“山东民人到口外种地”形成一股潮流。自康熙二十四年至雍正二年(1685—1724年),不到40年的时间,耕地面积增加300万顷,反映出康熙朝励民垦荒的显著成效。雍正年间继续放宽起科年限,水田六年起科,旱田十年起科,“凡是可垦之处,听民自垦自报,官吏不得勒索、阻挠。”乾隆时期,因水陆可垦之地都已开垦,因而鼓励农民开垦边省和内地山头地角和河滨溪畔。乾隆十一年(1746年),特许“荒地听该地民人垦种,概免外科”。康雍乾三朝鼓励农民垦荒,增加了大量耕地面积,农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
(2)实行“更名地”。明末藩王占有大量土地,约50万顷,分布在直隶、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湖广、江浙等地。清军入关后,在直隶和八旗驻防地圈占了其中20万顷,还有近30万顷的土地由原来的佃农耕种,有的荒芜了。康熙七年(1668年),清政府下令清查藩王庄田,分荒田、熟田作价卖给农民。但耕种这些土地的农民无资认购。康熙八年(1669年)又下令“免其变价”,将这些土地一律“给与原种之人,改为民户,号为更名田,永为世业”。但他们必须在缴纳税粮的同时,又要交租粮,农民负担很重,康熙九年(1670年),清政府又做了政策调整,下令免去租银,只收税粮。清政府调整土地占有关系和税租政策,对促进农业的发展,也起了很大作用。
(3)兴修水利。自康熙元年至十六年(1662—1677年)的15年间,黄河决口达67次之多,不仅给沿岸人民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还导致运河阻塞,南北漕运中断危及北京的粮食供应。时康熙帝念念不忘的三件大事:三藩、河务、漕运,其中有两件事与治理黄河有关。康熙十六年(1677年),任命靳辅为河道总督,专门负责治河。靳辅又请水利专家陈潢精心勘察,尽心筹谋,分段施工。他们把黄河、淮河、运河交叉的苏北淮阴一带作为治河重点,先后在江都修筑漕堤,在高邮修筑滚水坝,在山阳、邵阳修减水坝,疏浚淤塞的河道,在运河两岸修筑长堤,清除了河内淤沙,并在北岸开挖了一条180里长的“中河”。经过11年的努力,基本清除了黄河中下游各省的水患威胁,此后50年未发生大灾,并使运河南北漕运得以畅行。此外,还对永定河进行了治理。永定河原名“浑河”,素有“小黄河”之称。由于上游水挟带大量泥沙,导致河道淤塞,流向无定,特别是自芦沟桥以下,“迁徒非常”,常与畿南诸水汇合,泛滥成灾,危害直隶中部和东部地区。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自良乡以下开挖了一条长200余里的河道,两岸修筑了长堤,束水入海。自此“浑河得以安定,易名永定河”。雍正、乾隆时期,又先后在江浙两省沿海,修筑了500里长的海塘,使这一富饶地区的农业生产,免除了海潮侵袭,为东南沿海地区的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
(4)摊丁入亩。清朝赋税分田赋和丁徭两项分征,即土地占有者按土地占有数量交纳一定的税额,称为田赋;每年成年男子为封建国家负担一定的无偿徭役,称为丁徭,又称丁口税。随着土地兼并不断发展,贫富不均的现象日益明显,如继续按人丁征服丁税,就使无地农民无银交纳,少地农民负担沉重,因而出现了“或逃或欠”的情况,国家难以如数征收丁税。由于农民逃避丁税,有的逃亡外地,有的隐瞒户口,甚至不敢落户垦荒,也使国家难以掌握确切的人口数目。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决定“盛世滋丁,永不加赋”,即以康熙五十年全国人丁数2462万余人、丁银335万余两为定额,以后再增加的丁口,不再加征丁银。但这种规定仍没有解决丁多地少和丁少地多形成的“苦乐不均”的现象。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广东、四川试行丁税摊入地亩征收的办法。雍正元年(1723年)“摊丁入亩”的征税法在全国推行。所谓“摊丁入亩”,即“地丁合一”,“丁随地起”,就是把丁税的原额分摊到田亩上,在地税银的基础上,摊入一定的丁税银。“摊丁入亩”是我国封建时期税赋制度的重大改革,比较合理,对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由于丁银按土地亩数计征,贫苦农民不必为苛重的人丁税而逃亡,一般家庭也解除了添丁增税的顾虑。我国从汉代到清初的1800余年中,人口总额始终停留在五、六千万之间,除战争中的伤亡、瘟疫死亡外,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口增长缓慢和隐瞒人口。“摊丁入亩”实行后,人口迅速增加,至乾隆六年(1741年)增至1.4亿人。在当时生产力落后的条件下,人口增长有利于发展生产,增强国力。
(5)改进农耕技术。康雍乾三朝农业经济的发展,除了表现在耕地面积的扩大、人口增长外,还反映在农业耕作技术的改进、种植高产作物和经济作物品种的增加、种植区域的不断扩展。南方水稻产量达七、八万石,试种双季稻以后,亩产提高近一倍。京津地区旱地改水稻,产量也不断提高。甘著和玉米是高产作物,也在全国得到推广。甘著为明代由安南、吕宋传入我国南方,不择地而生,亩产数千斤。康熙年间种植较多,至乾隆年间全国各地普遍种植。玉米的种植在康熙年间就已较普遍,民间半赖以糊口。随着粮食作物的增长,经济作物如棉花、烟草、茶树、甘蔗等种植亦逐步盛行。产棉区主要集中在长江三角洲、东南沿海和钱塘江两岸地区,以及北方的河南、直隶等省。所产棉花除供本地织布、日用外,大量被贩运到江南纺织业比较发达的地区。烟草自海外传入,康熙年间就有很多地区种植。福建“烟草种植,耕地十之六七”。至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广西种烟之家“十居其半”。茶树种植主要分布在江南的福建、安徽、江西、浙江、湖南等地;甘蔗的种植集中在广东、广西、台湾等地,广东的蔗田几乎与禾田相等,可见南方种植甘蔗面积之大。在各地城市郊区,还分化出专门从事瓜果蔬菜生产的农民。他们“不植五谷而植园蔬,冬菜一熟可抵禾稼秋收之利”。说明这个时期的农业生产已向多种经营和经济性发展。
2、手工业。康雍乾三朝手工业分官营和民营两大类,官营只限采矿、大型瓷窑、兵器生产、铸钱等行业部门,而民营手工业涉及行业众多,直接关系人民生活日常所需。
(1)采矿。清初,出于惧怕矿工“聚众生事”,严禁采矿。康熙十四年(1675年)对旧矿开采有所放宽;雍正年间对开矿实行弛禁;乾隆九年(1744年)以后,则对开矿采取积极鼓励的政策,借以“上佐国费,下借民用”,采矿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康熙元年(1662年)全国铜矿仅有5处,雍正十三年(1735年)增至161处,而至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则发展到313处。雍正年间铜产量仅90万斤,至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达1200万斤,铜矿开采和冶炼为官督商办,主要满足封建国家铸钱所需。铁矿开采和冶炼的发达地区是广东、四川、江西、湖南、陕西等地。雍正末年,广东的冶铁炉不下五、六十座,“佣工者不下数万人”。每座冶铁炉一昼夜可出铁3600多斤。佛山是广东的冶铁中心,也是铁器制造业中心。铜矿和铁矿的开采、冶炼,推动了煤矿的开采,直隶、山东、山西、河南、广东、陕西、湖南等地是主要产煤区,京西宛平、房山县开掘的煤矿,主要为北京提供生活用煤。至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宛平、房山等大小煤矿就有690余处。银矿以云南开采最盛,年产42万余两,占全国产量的97%。盐业主要是长芦、山东、两淮、福建、广东生产的海盐和四川的井盐。康熙年间仅山东盐运司就能提供10万两白银的盐课收入。四川省在雍正八年(1730年)有盐井5939眼,至乾隆二十年(1758年)则增至8307眼,产量达到清代历史最高水平。
(2)制瓷。清初,制瓷业在战乱中遭到严重破坏,至康熙年间才逐渐恢复。乾隆年间发展较快,民窑作坊增加,仅景德镇从事瓷器生产的有数千户,从业人员达数十万,呈现“庐舍绸密,烟火相望”的繁荣景象。这时的制瓷业专业化达到相当高的水平,产品花色、制工艺术都超过前代。雍正时期烧制的仿官、仿龙泉色等产品,十分精美。粉彩瓷器艺术水平达到精巧备至的高度。
(3)纺织。乾隆时期纺织业十分发达,江宁(今南京市)、苏州、杭州的民间丝织绸缎、剪绒达到巧夺天工的水平,“业此者不下千数百家,故江绸贡缎甲天下”。江宁一地织缎机3万余具,织机构造复杂,由130多个部件组成,在国内具有先进水平。杭州素以丝织业闻名于世,“机杼之声,比户相闻”,有织机3000多具,捻丝车1300余部。苏州织机达一万具之多,染色工场三四百家之多。广州织造的五丝、八丝、牛郎绸、云缎等,具有疏密均匀、色泽鲜艳、不褪色、不沾尘等特点,称为丝织品的后起之秀。除民营丝织外,江宁、杭州、苏州都设有官营丝织厂。《红楼梦》作者曹雪芹的曾祖父曹玺、祖父曹寅、伯父曹颙、父亲曹頫,世袭江南织造,历时60余年。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曹寅任江南织造时,官办丝织厂有丝造工匠400余名,至乾隆初年,三织造局有很大发展,拥有织机1863具,各种工匠7055人,其产品主要入贡朝廷。棉纺织业主要集中在苏淞地区,上海的棉纺技术高,生产的线绫、三绫布、漆沙、方巾、剪绒毯,质地精良,“皆为天下第一”。纺织业的兴盛,推动了印染业的发展,全国各地均有印染作坊,尤以江宁、苏州、杭州、上海等地的印染业技术达一流水平。
此外,造船业、制茶业、制糖业、制烟业、制酒业等也都有显著发展。
3、商业。由于农业、手工业的不断发展,商品经济也日益繁荣。棉花、布匹、盐、铁、粮食是当时交易量最大的商品。南北物流丰富,农村集市、城镇商贩的交易十分活跃。江南的布匹远销东北、河南、山东等地,而福建的蓝靛和山东、河南、陕西的棉花则是江南一带印染、纺织不可缺少的原料。江浙地区由于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扩大和从事手工业的人数不断增加,也加速了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佛山的铁器、景德镇的瓷器、江南的丝绸和棉布、台湾和广东的蔗糖行销全国。总之,进入市场的商品越来越多,数量越来越大,各地之间的商品交易日益频繁,初步形成了一个全国性的大市场。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也加速了城镇建设。当时最大的商业城市是被称为“天下四聚”的北京、佛山、苏州和汉口。北京街市繁荣,人口众多,既是全国政治文化中心,又是全国各地商人汇聚的经济中心,天南地北的商品在北京都能买到,各省、各大城市的商会在北京建立会馆,前三门一带是当时各地会馆的集中区。乾隆年间的苏州“居货山积,行人流水,列肆招牌,灿若云锦”。佛山是由一个村镇发展起来的城市,人口几十万,比省城广州还热闹。汉口是“九省通衢”,名闻全国的“水码头”,“百货所集,商贾云屯”。南京、杭州、广州、天津、扬州等地也都成为商业发达的大都会。同时,农村市镇大量涌现,江苏省吴江县明代中期为4镇3市,到康熙中期发展到5镇7市;嘉定县由7镇发展到19镇;上海县由18镇发展到35个市镇,浙江的海宁县由原来的1个市猛增至34个市;山西省的介休张兰镇“城堞完整,商贾云集”,有“山右第一富庶之区”之称;云南大理城外的白崖、迷都也都成为“烟火万家,百货俱集”的市镇,这些“星罗棋布”的市镇,成了沟通农村和城市商品交流的重要环节,并和大中小城市构成全国性市场网络。
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又促使资本主义的萌生。工场主、店主雇佣人工,此时的雇工已“无主仆名分”,可以“辞工不做”,“去留随其自便”,工钱由双方商定,按月或按季支付。雇主与雇工的关系,已成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雇佣关系。同时,“包卖商”也应运而生了。即有些商人购买原料,由手工业主加工,按期收购产品,投放市场。商人将商业资本转化为工业资本,工场主通过雇工赚取剩余价值,这正是资本主义萌芽增长的一个显著反映。但是,在封建土地所有制下,形成的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为特征的小农经济,阻碍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加之统治集团对内重农抑商,对外闭关自守,致使在西方社会工业革命轰轰烈烈的时候,清朝时期的资本主义萌芽只能艰难、缓慢地增长。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