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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疑与辨正——《滦州修志第一人许庄》读后

来源:未知 时间:2011-01-01 10:28:00
《滦河文化研究》2009年第2期,刊登了吴述东先生撰写的《滦州修志第一人许庄》一文。文章除简要介绍了“明代成化、弘治年间,京东第一大学者、滦州志编修第一人、朝野闻名的辞官大隐许庄”墓志铭的出土时间、地点、反响和意义外,主要披露了《许公墓志铭》的原文并做了断句,在此基础上,用现代汉语对铭文进行了解读。读了之后,笔者认为,该文对研究地域文化做出了以下三点贡献:首先,撰著于明代中晚期的《许公墓志铭》系文言文,没有标点,当代一般读者因断句障碍而无法卒读。作者对铭文进行了断句,为当代读者阅读带来了便利。其次,作者对文言文的《许公墓志铭》用现代汉语进行了阐释与解读,便于读者对《许公墓志铭》的理解。第三,作者对“明代成化、弘治年间,京东第一大学者、滦州志编修第一人、朝野闻名的辞官大隐许庄”做了详细介绍。在以往的《滦州志》和《滦县志》中,虽然也为许庄立了传,但文字简略,很多内容语焉不详。该文内容翔实,实属当今方兴未艾的滦州文化研究,乃至更大范围内的滦河文化研究中不可多得的新成果。
正是基于此,使得笔者对《滦州修志第一人许庄》一文进行了反复拜读。拜读之余,亦对相关碑铭的断句及解读有不同的见解,提出来与作者商榷。
一、 许庄又号“自知山人”,非“自知山”
《滦州修志第一人许庄》一文,将《许公墓志铭》中的“大夫讳庄字德徵号康衢子又号自知山人晚年号无名野叟”的原文,断句为“大夫讳庄,字德徵,号康衢子,又号自知山,人晚年号无名野叟” 。依此断句,说“许庄,字德徵,号康衢子,又号自知山,晚年大号无名野叟”,当然无误。然殊不知,铭文中的“山人”,原本就是一个固定不能分割的概念。这里的所谓“山人”,在中国古代系指隐士而言,多出现在古代诗文和文人墨客的别号中。譬如 “月出嵩山东,月明山益空。山人爱清景,散发卧秋风。风止夜何清,独夜草虫鸣。仙人不可见,乘月近吹笙。”(唐•刘希夷《嵩岳闻笙》)“山人欣然而笑曰:‘有是哉!’”(宋•苏轼《放鹤亭记》)其中的“山人”,就均指“隐士”。至于古代文人墨客以“山人”为号的很多,如明代著名小说家、大名鼎鼎的《西游记》作者吴承恩即号“射阳山人”; 清初诗人、戏曲作家、孔子六十四代孙孔尚任就曾自称云亭山人,并在其传世名著《桃花扇》卷首自署“云亭山人”;又如清初“四大画僧”之一的朱耷,他在晚年也以“八大山人”为号。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由此推之,将“大夫讳庄字德徵号康衢子又号自知山人晚年号无名野叟”断句为“大夫讳庄,字德徵,号康衢子,又号自知山,人晚年号无名野叟”是错误的,因此也就得出了“许庄……又号自知山”的错误结论。正确的断句应为:“大夫讳庄,字德徵,号康衢子,又号自知山人,晚年号无名野叟。”如此,文意豁然开朗。而许庄作为“明代成化、弘治年间京东第一大学者、滦州志编修第一人”,以“自知山人”为号,既符合当时闻人贤达取号的时尚,又与“朝野闻名的辞官大隐”的身份吻合。否则,若依“又号自知山,人晚年号无名野叟”句读,将“山人”横加斩断,则“山”与“人”各失其所,“山”将不山,“人”将不人矣。
二、其父许晋“官至福建藩理问之职”,并非其祖许澄
《滦州修志第一人许庄》一文接着告诉我们:“明永乐初年,其祖许澄,迁来滦州,官至福建藩理问之职,后来卒于任上。”与这些说法相对应的《许公墓志铭》原文是:“明永乐初,有祖讳澄者,以事迁滦。厥考晋,仕至闽藩理问,卒于官。”
释文与碑铭原文两相对照,则一眼可见,其释文比碑铭原文少了“厥考晋”三字。这一缺失,作者大概觉得无甚紧要,应属无意之举。但是,问题的关键就恰恰出在这三个字上,因为 “厥考晋”三字浓缩了许庄父辈的信息。这里的“厥”字,在文言文中做人称代词,应释为“其”,译成现代汉语就是“他”或“他的”,在铭文中指的是许庄; “考”字,则“特指死去的父亲”,今天仍有“如丧考妣”的成语; “晋”则显而易见是“考”,即许庄已去世的父亲的名讳,“厥考晋”这三个字连起来的文意就是“许庄已去世的父亲名叫许晋”。如此,则曾“官至福建藩理问之职”的,不是“其祖许澄”,而是其父许晋。
可见,寥寥三字的缺失,仿佛使一切都乱了套:“其父”升格为“其祖”, “许晋”变身为“许澄”,关公战了秦琼。顺便言之,“藩理问”这一官职在当时应是负责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
三、许庄精通音乐、法律、医学、周易,非“纳、甲、之学”
《滦州修志第一人许庄》一文又说道:“律吕兵刑、医卜纳甲之术……他都有深入的研究”,其论断依据是碑铭中的下述文字:“律、吕、兵、刑、医、卜、纳、甲、之学……各造其妙。”
这里,无论是“律吕兵刑、医卜纳甲之术”的归纳阐述,还是对铭文“律吕兵刑医卜纳甲之学”的断句,都值得商榷。前者的归纳阐述模糊粗糙,后者对铭文的断句一字一断,不尽合理,而“之学”的断法尤其令人莫名其妙,不知所云。正确的断法应为“律吕、兵刑、医卜、纳甲之学”。
这里的“律吕、兵刑、医卜、纳甲”是四个两两音节并称的术语。所谓“律吕”,是指有一定音高标准和相应名称的中国音律体系,又称十二律的。《伶州鸠论律》 中将十二律按次序分为单数。单数的六个律即六律,后世又称为六阳律;双数的六个律即六吕,后世又称为六阴律或六同。所谓“兵刑”,是指刑法、法律。古代有“刑起于兵”“ 兵刑合一” 的法律起源说。此说在《易经》中已出现,说“师出以律”,指军队行动要遵守号令。《国语•鲁语》中更为明确地说:“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故大者陈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兵刑”合称 ,反映了古人对法律(主要是刑法)暴力特征的认识。所谓“医卜”,卜为卜卦,医指的是国医及中医,古代的“医”“卜”都讲要遵五行(金、木、水、火、土),所以古代医卜为一家,也是将“医卜”并称的由来。所谓“纳甲”,乃易学术语,是由西汉易学家京房创造的筮法。 将十个天干纳于八卦,并与五行、方位相配合。即乾纳甲,坤纳乙,甲乙为木,表示东方;艮纳丙,兑纳丁,丙丁为火,表示南方;坎纳戊,离纳己,戊己为土,表示中央;震纳庚,巽纳辛,庚辛为金,表示西方;乾纳壬,坤纳癸,壬癸为水,表示北方。甲为十干之首,举一以概其余,故名“纳甲”。北宋学者沈括在《梦溪笔谈》中说:“《易》有纳甲之法,……可以推见天地胎育之理。”
可见,按照铭文原意,不过是说许庄精通音乐、法律、医学、周易。而照《滦州修志第一人许庄》一文的断句,则如入文字mi魂阵,不得其方也。
四、“赞他”之人是段公,非“当地百姓”
《滦州修志第一人许庄》一文又说:“许庄居官期间,施政与教育并举,宽德与猛律相济,做了很多为人称道的事情,当地百姓纷纷歌颂其德。赞他……”考其相应铭文:“其居官政教兼举,宽猛相济,以故在在,人多德之。其状曰:……”
这里,将“其状曰”解读为“赞他”实在是出于一种想当然的理解,然后又以这种想当然的理解为基础,把“赞他”的主语强加于“当地百姓”。何谓“状”?“状”是古代的一种文体,即前面铭文中“其孙持宪口段公续所撰行状”一句中“行状”的简称,也谓之“行述”或“事略”。古人用此种文体来叙述死者世系、生平、生卒年月、籍贯、事迹的文章,常由死者门生故吏或亲友撰述,留作撰写墓志或史官提供立传的依据。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书记》:“体貌本原,取其事实,先贤表谥,并有行状,状之大者也。”唐代李翱曾为韩愈写过行状。既然“状”是文体,而据所引铭文所知,许庄“行状” 的作者实由那位“段公”“所撰”,因之,说许庄“谈玄论道如北宋创立……”这些话的,就应是那位“段公”,而与“当地百姓”风马牛不相及。
理解上的一字之差,使得“段公”之冠错让“当地百姓”。
五、钱若水非“训诂学问”家
《滦州修志第一人许庄》一文又说:许庄“训诂学问如钱若水”。其所根据的铭文是:“出处似钱若水。”
钱若水,查《宋史•列传二十五》可知:钱若水,字淆成,一字长卿,河南新安人。生于宋太祖建隆元年(960),卒于真宗咸平六年(1003),享年44岁。自幼聪明,10岁能写文章。雍熙中(986年左右)登进士第,最初担任同州观察推官,处理决断公正,州的治理都靠他。
据记载,钱若水担任同州推官期间,有个富民家的小女奴逃跑了,不知道逃到哪里去了。女奴的父母告到州里,知州命录事参军(州里掌管文书的官)审问这件案子。录事曾向富民借过钱,没借到,于是就揭发富民父子数人共同杀死了女奴,富民受不了鞭杖拷打的酷刑,就自己屈招了。录事呈报知州,知州等人复审后认为并无相反或异常的情形,都认为审出了此案的真实情况。只有钱若水怀疑此事,留下这个案件好几天不判决。留下案子将近十天了,知州多次催促他也没有结果,州里大小官员都为钱若水而奇怪。有一天,钱若水去见知州,屏去他人后对知州说:“若水拖延此案的原因,是我在秘密派人寻找女奴,现在找到了。”知州于是叫人带来富民父子,全部卸下枷锁释放了他们。富民哭着不肯走,说:“如果没有您的恩赐,我们一家就要全完了。”知州说:“如果没有你的恩赐,我的家族就没了。”那人又赶往钱若水的办公处,若水关上门不见他,说:“这是知州自己求得实情的,我又参与了什么?”知州因若水替几个被判死罪的洗雪了冤情,想为他上奏请功,钱若水坚决拒绝。于是远近都一致称赞钱若水。
其断案理事的才能,由此窥见一斑。
钱若水风度优美,有才能胆识,能决断大事,侍奉继母以孝著称。善于谈论,尤其轻财好施舍。所到之处真诚待人,把事务委托给属官,自己管大事,都治理得很好。提拔引荐年轻人,推重贤人,襟怀宽广。有文集二十卷。
由上述钱若水的简介可以看出,其虽进士出身,且有文集传世,但他并非靠文章学问名世,更非依仗“解释古书文义”的“训诂”成就流芳后世。《滦州修志第一人许庄》一文对钱若水的所谓“训诂学问”进行无端推崇,应是错解了“出处似钱若水”句中的“出处”一词。何谓“出处”?指的是“进退、去就、行止”,通俗地讲就是待人接物的举止言行,从《宋史》对“钱若水风度优美,有才能胆识,能决断大事,侍奉继母以孝著称。善于谈论,尤其轻财好施舍。所到之处真诚待人,把事务委托给属官,自己管大事,都治理得很好。提拔引荐年轻人,推重贤人,襟怀宽广”的相关记载看,堪为“出处”的世范,“状”的作者段公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将许庄比附为钱若水的,而绝非像《滦州修志第一人许庄》一文所言是在“训诂学问”方面。
《滦州修志第一人许庄》一文将“出处”解释为“训诂学问”,大概是把“出处”照现代汉语的意思理解为“文章出处”之意,然后再进而联想为“解释古书文义”的“训诂”。否则,真是很难想出办法将“训诂”与“出处”联系在一起。
尚有其他一些需要商榷之处,如《滦州修志第一人许庄》一文所说“许庄祖籍南直隶苏州府嘉定县江湾第十一都二十八鄙依仁乡梁王土地下人”云云,其实也难以经得起深入推敲。试想:既为籍贯,就应落脚到相关行政区划,如相关县、乡。照此,许庄的籍贯就应落在“南直隶苏州府嘉定县江湾第十一都二十八鄙依仁乡”处,而“梁王土地下人”实应是许庄先人的“身世”或“身份”。这就又扯出了断句问题和古代相关的行政区划的演变彼岸、封爵名号等诸多问题,限于篇幅,不再赘述。
“疑义相与析”,不当及谬误之处,祈请《滦州修志第一人许庄》一文的作者有以赐教。
 
主要参考文献:
①《汉语大辞典》
②《中华大字典》
③《词源》
④《辞海》
⑤《宋史》
⑥《梦溪笔谈》(宋•沈括)
⑦《中国古代文学史》
⑧《中国历代诗歌选》
⑨《文心雕龙》(南朝•刘勰)
(作者系唐山市滦河文化研究会会员,滦县文史研究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