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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与清末李八厫灶户案

来源:未知 时间:2016-02-01 17:14:46

 李八厫,今河北省曹妃甸区十农场场部所在地。据《李八厫李氏家谱》记载,该村居民为明朝永乐年间移民后裔,世代以熬盐为业,为长芦转运司蓟永分司越支盐场管辖。历史上,百业之中,以灶户社会地位最低,生活最为贫困。

  李鸿章,清末著名大臣,官至直隶总督。由于位高权重,人皆尊称其为李中堂。堂堂一品大员,之所以与偏处一隅的贫穷灶户发生关系,只因这里发生了一起特殊命案。

  案子发生在光绪元年(1875 年),李八厫灶户与丰润盐商“震豫恒”多年积累的矛盾爆发,发生群体械斗,双方竟使用了很有杀伤力的大抬杆猎枪。两名商贩当场毙命,维持秩序的多名汛役(相当于今天的缉私警)受伤。

  自古盐商在朝廷中就享有特殊影响,吃此大亏,“震豫恒”岂肯善罢甘休,一直上诉到直隶总督李鸿章门下。李鸿章是于同治九年(1870年)由湖广总督调任直隶总督的,兼理盐务。由于盐课事关财政收入,长芦盐区的永东地区(永平府所辖区域的盐场和引岸——笔者注),又一直是贩盐走私的重灾区,大多盐商不敢承办永东盐务,欠课严重,而李八厫又比邻永东,这不能不引起李鸿章的高度重视,多次指示长芦盐运司要彻查此案。转运司便将这个任务,交由蓟永分司运判王钟霖全权处理。

  王钟霖接受任务后,多次亲赴越支盐场,实地调查,询问当事人。并与时任丰润知县的谌命年协商后,以两人的共同名义形成文字报告,将事情的原委,包括处理意见一并上报总督衙门,李鸿章对两个人的报告作出批复。

  清光绪《永平府志》,全文收录了李鸿章对王钟霖报告的批复,全文如下:

  “据蓟永分司王运判钟霖、丰润县谌令命年禀覆,会查商人震豫恒呈控李八厫灶户情形,请准开滩,借本核示遵办等情,到本阁爵部堂,据此除批。暨据查明商灶情形,准如所请。自光绪二年为始,令孙李两灶,在于酸枣等沽,照向定开滩三副半。仍按锅面旧数,分晒滩盐五六千包,不准再行私晒。候分饬滦卢迁三州县遵照,即赴该灶配运滩盐,不准借运滦州。倘迁卢或恐运滞,仍令丰润商人每年配运一千五百包,以助不足。所需滩本,即由运库筹借银五百两,每年在于蓟六商人应领缉费项下扣还一百两,分作五年扣清。并候行运司查照办理,饬遵。其余一切章程,该分司即同越支场大使逐细妥筹,详请立案。饬遵缴等因印发,外合行札饬。札到,该县即便遵照办理,具覆此札。”(标点为笔者所加)(1)

  批文不是很长,内容却很丰富,不仅对如何处理李八廒灶户案做出具体指示,而且批复内容涉及到当时一系列盐务政策。这起看似简单的商灶矛盾激化案,反映的却是当时盐务政策带来的深层次社会矛盾,对我们今天全面了解清末社会经济运行情况不无裨益。

  本来,熬盐改为晒盐,是技术上的一大进步,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政府要求熬盐全部改为滩晒,本无可厚非。问题是,灶户熬盐一般都在居住地附近,而改晒滩盐后,官府不允许孙家灶、李八厫灶户在其驻地附近的越支场晒盐,强制他们到属济民盐场所辖的蚕沙口去滩晒。销盐也不再由原来的丰润县盐商负责,改由滦州盐商运销。

  蚕沙口路途遥远,交通极为不便,而且运销又需借助向无供求关系的滦州盐商,实际上不可操作,这等于砸碎了这些灶户赖以生存的饭碗。出于无奈,孙李二村灶户,便在距离居住地较近的地方私自晒盐。由于是计划外生产,销售只能依靠私商,无疑属于贩盐走私,这便触犯了承包盐课的丰润盐商的利益。多年积累,终使矛盾激化,闹出人命。

  李鸿章的批复就是针对这一问题,提出来的解决方案。要想全面理解李鸿章批文的内容,就需要搞清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

  李八廒灶户案,矛盾的双方是灶户和盐商。矛盾的缘由,在王钟霖写给李鸿章的报告里,反映的是灶户私产食盐与盐商缉私之间的冲突。尽管灶户私产食盐本是出于无奈,而盐商缉私多有蹊跷,但毕竟与双方利益相关。说李八廒灶户生产私盐是出于无奈,是因为官府分配他们到远离住处的蚕沙口晒盐,实质上是不可实施,他们又没有别的生存手段和门路,为了生存,不得不私产食盐。王钟霖在没有担任蓟永分司运判前,就明白这个道理,他曾在自己的日记里这样写道:“其乡里贫酌者,煎盐私晒,求些许利。”(2)在写给李鸿章的报告里,他也承认:“该灶等既无生计,遂乱旧章。”(3)说缉私多有蹊跷,是因为缉私这样的执法行为,理应由国家公务人员完成,而这次与灶户发生冲突的所谓缉私人员,竟是盐商自己的缉私队伍。本应是运动员的盐商,却有了裁判员的权利,这种执法不可能有公平正义可言,灶户奋起反抗也在情理之中。对于这一点,王钟霖也毫不隐晦,在报告里特别提到:“丰商立汛,遂与汛结仇。”(4)翻译成白话文,意思是丰润盐商,成立了自己的缉私队伍(进行执法活动),(灶户)于是与他们结下梁子,成为仇人。

  本来,灶户与盐商,是生产者和经销者的关系,两者同生共行,互为依存,不可分割。没有生产者,经销者销售什么?没有销售者,生产者的产品又怎么成为商品?当然,毋庸讳言,由于利益所致,生产者和经销者又经常处在矛盾之中。而在封建社会条件下的食盐生产与销售,灶户和盐商之间,比一般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的矛盾,显然更具特殊性。王钟霖早就意识到这个问题,在咸丰八年日记里写道:“况民间多疾视盐商,且乐其受祸,此风日炽。”(5)可见商民矛盾已是水火不容。而允许盐商成立自己的缉私队伍,更加剧了商灶之间的对立。

  那么,官府为什么允许盐商自己成立缉私队伍呢?这也要从我国盐政沿革说起。

  中国历史上,由于食盐的特殊属性,它便成为一个长期被垄断经营的对象。包括中国鼎盛时期的汉代与唐代,都曾把垄断盐利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但是,授予盐商绝对的垄断经营权,始于宋代,畅行于明清,主导模式就是“专商引岸制”。“引”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有价证券,可以作为“代币”流通。商人想要合法贩盐,必须先向政府缴纳盐税以取得“盐引”。每引一号,分前后两卷,盖印后从中间分成两份,后卷给商人的,叫“引纸”——盐引;前卷存根叫“引根”。商人凭盐引到盐场支盐,又到指定销盐区卖盐。

  纵观中国盐政史,盐政败坏的根本原因恰恰就在“专商引岸”制度。政府为了征收盐税,授予盐商专卖权,造成食盐销售的垄断经营。盐商取得专营权后,他人不得涉足这个领域,这便为其获得暴利创造了条件。为了保护自己的特权不被侵犯,又通过官府允许,建立自己的缉私队伍,而经费由政府提供。从李鸿章的批复里也可以看到这个问题:“所需滩本,即由运库筹借银五百两,每年在于蓟六商人应领缉费项下扣还一百两,分作五年扣清。”(6)蓟六商人是指负责蓟州六州县(蓟县、宝坻、宁河、遵化、玉田、丰润)的盐业经销商,“震豫恒”是其中之一。

  允许盐商成立自己的缉私队伍,肇始于清朝雍正年间,以后成为惯例。有实力的盐商都有了分属自己的武装队伍,这样更使得盐商和灶户之间的矛盾不可调节,这也是发生李八廒灶户案的症结所在。

  李八廒灶户案,是由商灶矛盾造成的,这个商就是李鸿章批示里提到的商人“震豫恒”。震豫恒有什么背景,怎么会有那么大面子,竟能惊动李鸿章亲自过问此事呢?须知,直隶总督李鸿章可谓日理万机,盐务只是兼理。应该说,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类似李八廒灶户案,可谓比比皆是。李中堂再有精力,也不可能连这种小事都要事无巨细。做出批示的案子,往往是情况特殊。而李八廒灶户案,某种程度上,就具备了这种特殊性。主要原因是,“震豫恒”的不同一般。

  “震豫恒”,清末盐斤运销的一家商号:“长芦蓟六商人张日高,引名震豫恒。自道光年间,试办七分交课。”(7)从上面引文可以看出,震豫恒的创办人,名叫张日高。早在道光年间,震豫恒就已经是颇有实力的商家。否则,依当时的盐务政策,是无力进入盐斤专卖领域的。从现在所掌握的历史资料看,该商号屡屡犯禁,多次被皇帝点名要求官员严肃查办。

  如咸丰八年八月十一日上谕:“谕军机大臣等。御史来仪奏,请饬严查盐务积弊一摺。据称长芦积欠,向系按引摊交,每年应徵银十数万两。风闻该商等,任意拖欠,皆由商人张日高、同伙谢鹭湄把持射利,以致众商效尤。张日高承办蓟州遵化等处盐课,既不呈交积省余利,又不包交全课,亏交库款,不下三十余万之多。张日高业已身故,谢鹭湄影射充商,仍行接办,现已限满。经户部饬催额课,竟敢抗违。且各报捐职官,难保无亏那情弊等语。长芦盐务,疲玩日久,如有商人舞弊营私,欠交课款,亟应彻底根究,以清鹾政。著庆祺、松龄,按照所参各情,确切查明,据实具奏。原摺著钞给阅看。将此谕知庆祺,并传谕松龄知之。”(8)如此严重的欠课,按照大清法律,是应该受到严惩的,但从实际情况看,并没有受太大影响,照常承办盐务。

  更有一件曾经震惊全国的大案,与震豫恒有直接关系:“辛卯(初四日),有人奏,咸丰十年间(1860年),僧格林沁督师海口,伏设暗桩,闻有震豫恒盐商张肇乾等,使其伙沙洛玉,潜与敌通,泄露机宜,致大沽口炮台陷落。现闻沙洛玉在丰润宣庄,或在北塘各盐铺藏匿,命刘长佑派妥员严密查拿治罪。”(9)咸丰十年,就是八国联军火烧圆明园的那一年,由于大沽口炮台的失守,使八国联军长驱直入北京。而炮台失守,是震豫恒的伙计与外敌勾结的直接后果。如此事关国家安危的大事,震豫恒竟置身其中,可见其胆大包天。即便这样,这个事件,好像对震豫恒也并没有造成多大影响,才又有同治六年(1866年)六月十六日的那份上谕:“拖欠正课数愈巨万,并运司代为弥缝,盐务官员串通分肥饰奏。”这时候,震豫恒的老板已经换人:“该商(张日高)故后,将引地私与商伙张树先,即张肇乾等。”(10)这个张肇乾就是与李八廒灶户发生冲突时,震豫恒的掌门人。

  通过以上几起事情,足可以看出震豫恒的不同凡响。干出里通外国,出卖军事机密,使国家遭受巨大损失的勾当,竟能依然逍遥法外;屡屡欠课,盐务官员不仅不追究,反而替其周旋弥补亏空。官商勾结,沆瀣一气,到了蒙骗皇帝地步,其活动能量可见一斑了。搬出李中堂过问此事,对震豫恒来说,也算是小菜一碟了。

  震豫恒的买卖有多大呢?我们可以通过《王钟霖日记》一窥其貌。咸丰八年三月二十四日至四月十二日,时为内阁中书的王钟霖,受其表兄谢鹭湄邀请,到谢鹭湄办公处丰润宣庄小住。王钟霖在他的日记里,详细地记述了这趟盐铺之行。也是在这里,他第一次听到李八廒灶户的一些情况:“近海之李八厫庄,煎盐私贩,丰润大受其累。李八厫庄,多李姓,近数百户,向为永东西煎盐灶户。近年丰润东境,盐务废弛,无人整理。煎盐之户,无处去卖,遂大帮私贩,诛之不可胜诛。且恐激生巨案,而又不可听其自然。鹭湄兄在京东、抚宁、遵化及今二十余年,声名素震,手下巡役皆得力,私贩尚不敢逞志,然亦须及早设法办理。连日获私盐数十抬,约两千余斤。”(11)这也为他后来任职蓟永分司运判,处理李八廒灶户案时,留下了先入为主的印象。

  他从丰润宣庄返回北京城的路上,由其表兄谢鹭湄陪送,一路吃住在震豫恒所属盐店,看他的记载:“(四月)初七、初八日,至韩城店住,因大雨相阻,在韩城住了两夜;初九日,早晴,行卅五里至白屯盐子店尖(吃午饭),午后过河,行廿余里至沙流河店住;初十日,午间至玉田东关尖,晚至别山住宿;十一日,午初至邦均尖,晚住燕郊。”(12)一路几天时间,中午饭和晚上住宿都是震豫恒所属盐店,可以想见震豫恒的经营规模了。

  再看看震豫恒巡役首领谢鹭湄的生活,王钟霖在日记里记载了几件日常小事,这里只选两件:“初二日,至谢鹭湄表兄家,其妾保姑娘出来叩见。”(13) “(咸丰九年八月)二十三日午后,鹭湄四兄家人赵恩,自宣庄来京,特送到大米三百廿斤,白面百斤,海米香菇各一包,玉田火腿一支,并函一件,知为韩四兄送到银二百两。”(14)当时社会条件下,富人纳妾,豢养家奴都是稀松平常的事。但毕竟谢鹭湄只是震豫恒盐商下边的一个巡役首领,就有这么大排场。可以想象震豫恒会是一种什么状态了。从另一个侧面,也反衬了谢鹭湄在震豫恒的地位非同一般了。

  提到李八厫灶户案,就不能不说王钟霖。整个案件的调查处理,都由他完成。

  王钟霖,字雨生,山东历城(今山东济南)人。历经清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四朝,从讲师做起,经过秘书岗位历练,官至六品运判。但他虽然在官场摸爬滚打几十年,却少有显绩可言。

  概括王钟霖的一生,可以用这样几句话来评判:王钟霖是个优秀青年,自幼刻苦读书,发奋学习,但仕途很不顺利;书法成就远远高于他的为官业绩;业余爱好对社会的贡献远大于职务贡献。

  王钟霖饱读诗书,于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很顺利地中举。可是以后多次进京赶考,都铩羽而归。名落孙山之后,他自己也不无遗憾地说“春闱屡阻”。不得已,中举人13年后的咸丰七年(1857年),接受皇帝以貌取人的大挑。也许是真的容貌一般,也许是皇帝看走了眼,命运与他开了一个不小的玩笑,才高八斗的王钟霖,只被选为二等。按照清朝规定,大挑为一等的,才能后补知县等官差,二等的只能做学正或教谕,他便被派往山东陵县的三泉书院做主讲。后因其书法成就极高,经人推荐,入京城,任内阁中书,掌管撰拟、记载、翻译、缮写之事,相当于今天的国家领导人的文字秘书了,进入七品官行列。经过努力,由主事晋升为员外郎,相当于副厅级了。虽然官阶不高,但毕竟工作在领导人身边,权利不小。后调任兵部车架司,相当于今天的国防部运输局。同治元年(1862年),任职长芦盐运司,第二年,改任蓟永分司运判,成六品大员,入高官之列。一直干到光绪五年(1880年),病逝在任上,在这个岗位上一干就是18年,大概是历史上这个职位任职时间最长的官员了。

  由于他的出生背景和为官经历,在处理李八厫灶户案的问题上,他不可能倾向于贫苦灶户,而更多的是偏向于盐商。在给李鸿章的报告里,字里行间都充斥着对灶户的轻蔑与不屑,和对盐商的袒护与赞颂。仅摘录其中一段文字,就可见一斑:“该灶……勾帮贩私,获利甚厚,不欲远赴蚕沙口,以致久为丰商之患,缉不胜缉。丰商不得已,岁予灶资,略安数年。然不能遍分此资,仍不免蓄潮挖池,商不予资,遂借口大贩,巨案叠出……”(15)在王钟霖的叙述中,丰商具有仗义疏财、好善乐施的君子之德,而灶户则是一群不识好歹、不知满足的混账无赖之徒。当然,他最后的建议,也不乏同情灶户的内容,例如允许在驻地附近滩晒,预借开滩工本等,但这应该都是出于他的无奈之举。应该说,孙李灶户之所以违法私晒滩盐,他是始作俑者。作为蓟永分司的最高长官,孙、李灶户远赴几十里外的蚕沙口滩晒的命令,只有他能下达。他在给李鸿章的报告里也不予否认:“详准该灶,在滦境蚕沙口开滩三副半,不令在丰境开滩”,理由极尽荒唐:“以灶户荒阔,永七(永平府七州县——笔者注)未整,一经滩晒,将无底止,丰润为蓟六(蓟州六州县——笔者注)门户要岸,恐受害难制也。”(16)这个借口,古今亦然。为了所谓的大局,竟要牺牲孙李二灶百姓的利益,何等荒唐。这种不近人情、不合事理的决策,遭到灶户们的强烈反对是情理之中的事,对此他应该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梳理李八廒灶户案事件的起始原委,王钟霖与震豫恒有着一层鲜为人知的特殊关系。再看咸丰八年八月十一日上谕:“风闻该商(张日高)等,任意拖欠,皆由商伙谢鹭湄把持射利。”又:“张日高已身故,谢鹭湄影射充商,仍行接办。”(17)谢鹭湄何许人也?王钟霖日记:“谢四兄(鹭湄)与予姑表弟兄,幼即投契,昕夕相聚,不能离者。”(18)“为三母舅乙青先生照”的儿子。

  王钟霖在其日记里,对其表兄谢鹭湄赞赏有加,将其表兄描绘成力挽狂澜于既倒的能人:“如京东丰润等处,前十年盐务废弛,商贩大帮时起,几乎难治。谢鹭湄四表兄,初入盐务,即大以巡务为意。遂处择人,皆胆力可用而又时以义气勉励。久之,挑有三百余人。现在丰润等处,滨海多盐,又与永平州县接壤。彼处无商已久,只滦州一处官办。而历任但顾目前,贱赊于州人承卖,公私相假。数年之间,赊积已多,私亦难治,浸灌丰润等处,极难防查。经谢四兄布置多年,情法兼施,居然易坏为好,东家大受其益。期间非无大帮盐贩滋闹,恃有素蓄巡役受恩已重,感谢四兄之深遇,令对敌真出死力,设有命案,又能为之料理,不致令受官累。丰润一处,为蓟六州县屏障,谢四兄独挡此面,他处安枕无忧,业有年矣。(文中标点为笔者所加)”(19)在王钟霖看来,如果没有谢鹭湄的巡役队伍,蓟永盐务更是难以为继。王钟霖报告里提到:“丰商立汛,遂与汛结仇”,这个“汛”的头领,就是谢鹭湄。所以谢鹭湄是震豫恒与李八廒灶户发生冲突的直接当事人。而且从王钟霖的日记里也不难看出,谢鹭湄的巡役队伍,打死个把人,也是很普通的事情:“设有命案,又能为之料理,不致令受官累”。所以,这次李八厫灶户案,先是因震豫恒巡役打死两个私贩,引起灶户众怒,与之发生正面冲突,才有打伤震豫恒巡役的事件发生。

  用现在的话说,王钟霖是与震豫恒有利害关系的人,让他来处理这个案子,能否公平就可想而知了。

  王钟霖在工作之余,做了几件很有意义、流传后世的事情。不忘其舅父(即谢鹭湄的父亲)嘱托,辑有《国朝历下诗选》等书。特别是他经过实地考察,撰写的《济南七十二名泉考》,不仅详细描写了晚清时期济南名泉的喷涌盛况,而且弥补了前人对济南名泉考证的许多缺憾,是研究济南名泉不可多得的第一手资料。他的书法成就更为后人称道。今天仍立在济南趵突泉的“第一泉”和天津蓟县盘山上的“逍遥游”,依然是今天游客们赏读的著名旅游景观。

  理清了李八廒灶户案的来龙去脉,对理解李鸿章的批示大有帮助。明清两朝,盐业生产,是高度的计划经济。由谁生产,在哪里生产,生产多少,都有明确规定。生产多了,无处销售,必然冲击盐税收入,生产少了,百姓就得食淡。所以,李鸿章批示特别强调,要孙李二灶“照向定开滩三副半”,“ 照向定开”的意思是说,按照政府划定的区域和面积,在海边开滩建池。

  “三副半”是多少呢?“副”是盐滩的计量单位,具体怎么掌握呢?这要弄清晒盐的生产工序。制盐首先制卤,所以有“卤”是盐之母的说法。自古制盐,有熬晒两种方法。熬盐历史最长,效率也最低。所以到了清末,包括孙李灶户,不再用锅熬盐,而是采取滩晒的办法。滩晒有沟滩和井滩两种方法。挖沟引海水制盐即为沟滩;挖井渗卤制盐为井滩。孙李二灶所属越支盐场的地理环境,采用沟滩制盐。关于“沟滩制盐”的方法,民国初年,我国盐务专家林振翰撰写了一部《中国盐政纪要》,对长芦盐区“沟滩”晒盐方法有翔实的介绍:“各滩又有附于四面者,曰围沟。一滩所在,其数为四,如有二滩相连,则可减八为七,三滩四滩相连,依次递减。若二滩相连,而滩户有彼此之分,亦可各开围沟三面,再合力以开其一,可望节少工本。沟共即成,复于沟旁坚筑水圈十数座,自高而下,别其圈曰汪子,曰大圈,曰过水圈,曰晾水圈,曰洼圈,曰白水圈,曰二圈,曰三圈,曰四圈,曰艳水圈,曰接卤圈等名。由此直接盐池,其势亦自高而下。池数或为十六或为二十,或为二十四,或为三十二,或为四十,或为五十六。”(20)

  这段文字,介绍的就是建滩池的过程。即首先由官府确定建滩位置的四至,滩池的大小也由官府决定:“惟滩有大小,须计亩为则”(21)。然后,灶户在确定的这个范围的四周挖沟,圈起来的这个区域就是“一副滩”。每副滩由“卤池”(称为“圈”)和“盐池”(称为“池”)两部分构成。“圈”用做晒卤,“池”用做晒盐。晒卤的“圈”,从“汪子”到“接卤圈”,有十几道之多,越往下盐度越高,最后一道“接卤圈”的卤水盐度最高,将这种卤水放到盐池里晒上三五天,就可以结晶成盐了。盐池与卤池相连,一般为双数。

  为什么李鸿章的批复,只允许孙李二灶的滩晒面积为“三副半”呢?原因就是盐业生产的高度计划,这是由生产量确定的滩晒面积:“仍按锅面旧数,分晒滩盐五六千包”。这就是规定“三副半”的依据,“半副”是什么样的呢?就是有一副滩,只有盐池,而没有卤池,故为“半副”。

  “锅面旧数”怎么掌握,孙李二灶曾经有多少面熬盐的锅呢?王钟霖报告给李鸿章的是“查孙李二灶,向系煎熬,供迁卢配,共锅六十五面”(22)。《长芦盐法志》记载越支场共有盐锅六十七面,而孙李二灶有盐锅六十五面,说明孙李二灶占了绝大多数。因为这个时候,越支场在蓟永分司的四个盐场中(越支、济民、石碑、归化),属于半煎半晒的盐场,而在整个越支盐场中,只剩下孙李二灶还在煎盐,而同属越支场的其他灶户已经改晒盐了。既然熬盐生产效率低,孙李二灶为什么还坚持熬盐呢?这与晒盐所要求的生产条件有关,通过前文叙述晒盐工序便可知道,晒盐的滩最好有一定的坡度,而孙李二灶所在海滩,地势过于平坦,不适合晒盐。

  李鸿章在批复中,根据孙李二灶户的锅面总数,确定了晒盐的具体产量:“分晒滩盐五六千包。”一包盐重量是多少呢?“长芦盐引,每引配盐300斤,又永平府属之州县,原系锅煎,卤耗重多,于雍正十三年,经总督、盐政会议酌定,准照南盐之例,加耗重15斤,皆至今执行。”(23)这就是说,官府规定每包盐为315斤,这就可以计算出孙李二灶的年生产量。如果生产5000包的话,为1575000斤,即787.5吨。如果生产6000包,总产为1890000斤,即945吨。

  这些重要环节由李鸿章批准后,具体事项由王钟霖承办落实:“如获恩准,所有定地、开滩、设坨、盘散、安汛、护盐,一切章程,卑职王钟霖当同越支场,详细妥筹。”(24)程序极为严格,不允许有超越职权的行为。

  在李鸿章的批复中,不仅具体规定了滩晒面积、产量,而且特别指示销售的承办人:“候分饬滦卢迁三州县遵照,即赴该灶配运滩盐,不准借运滦州。倘迁卢或恐运滞,仍令丰润商人每年配运一千五百包,以助不足”。

   一个一品要员,对偏居一隅的孙李二灶生产多少斤盐,由谁来出售,都规定得如此具体,岂不是小题大做,是不是管得太宽了?要想解开这种疑问,就要从了解中国的盐政管理体制、对食盐这种产品的特殊地位做全面认识入手。看过电视剧《大清盐商》的,便会对此有深刻理解。电视剧显示:即便清朝的乾隆盛世时代,军队粮草供应几乎全部来自于盐税收入,何况以后朝代呢?

  要搞清李鸿章在这个问题上为什么事无巨细,就需对我国盐业运销体制有所了解。李八廒所在的越支场,属长芦盐区盐场之一。明清时的长芦盐区,北达直隶临榆县界(今河北省山海关),最南曾到海丰县界(今山东无棣县),南北广袤一千余里,包括今天河北、天津及山东部分海滨地区,盐产销往直隶大兴、河南开封等一百九十六州县。在长期的实践中,长芦盐区逐步形成了有别于其它盐区的运销体制。有学者分析,整个有清一代,长芦盐区先后有过七种运销模式,分别是官运商销、官督商销、官运官销、官督民销、民运民销、商运民销、商运商销。在具体的运作中,有时几种方式同时运行,宗旨只有一个,那就是有利国课,方便百姓。到了清末,官督商销最为完备,史学界将其称为“专商引岸”制。

  “专商”就是政府特批的运销盐斤的商人,“引”就是政府允许运销盐斤的凭证,没有此证运销盐斤属于违法行为。“岸”是指政府批准的某盐商特定的垄断销盐区,即便是专商,也只能在政府为其指定的范围内销售,否则同样属于走私贩运,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同理,其他盐商也不得在这个垄断区来销盐。概括地说,就是政府特批专商在一定区域运销盐斤,根据“引”上的数量,按照约定的税率向国家缴纳盐税,实质上是一种承包销盐纳税的方式,这项制度从清初即开始实施,一直延续到清末民初。

  从以上分析可以知道,在批准孙李二灶户生产五六千包盐之前,蓟六(蓟州所属六县,包括宁河、蓟县、宝坻、遵化、丰润、玉田)永七(永平府所属七县,包括卢龙、迁安、临榆、抚宁、昌黎、滦州、乐亭),盐的生产量、销售量都已经确定,现在要多生产五六千包,就必须明确销售到哪里去,由谁负责销售,否则就会对盐业市场形成冲击。这便是李鸿章如此具体布置这项工作的原因所在。

  开滩的地点、面积,生产的产量,销售的承包商都安排妥帖了,还有更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开滩的钱从哪里来。李鸿章的批示是:“所需滩本,即由运库筹借银五百两。”

  五百两银子,甭说在清末那个年代,即使在今天也不是个小数目。清末的银子与今天的人民币不好等值换算,我们可以借助粮食这个中间物做一个计算。有资料显示,清末的小米一石售价是一两四钱银子,那500两银子可以买357石小米了。一石小米是120斤,500两银子即可以买到小米将近43000斤,这个数量足够一百人吃一年。李鸿章一笔就批了500两银子,可以想象出,开滩“三副半”,应该是一个不小的工程。

  从批复里可以得知,这笔银子来源于运库,运库是干什么的,怎么会有这么多银子可以外借呢?这需对我国盐务管理体制有所了解。

  长芦产盐历史悠久,早在《周礼》就有“幽州其利鱼盐”的记载;到了汉朝,始设盐官,盐业生产正式纳入政府管理范畴,官给牢盆(熬盐的锅),募民煮盐;北魏在沧州、瀛州(治所在今河北省河间市)置灶所,傍海煮盐;唐代设盐铁转运使,宋朝设沧州监,金代设沧州盐使司,管理盐政事宜。元泰定二年(1325年)设大都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至此长芦盐区开始有统一的行政管理机构。明洪武元年(1368年)设北平河间盐运司于长芦镇 (治今河北沧州市)。永乐元年(1403年)改为长芦盐运司,清康熙十六年(1677年),掌管长芦盐区盐务的长芦都转盐运使司从沧州移驻天津,职掌整个长芦盐政。南起河北海兴北至山海关的千里盐区所产海盐统称长芦盐。

  那么运司哪来那么多钱呢?这还要从清朝财政管理体制变革说起。

  有清一代,财政管理体制为中央集权,财政调配权在户部。为了便于管理,在各省布政使司、各地盐运使司、粮储道、海关道,均设立属于户部所辖的分支或代理机构,名誉上受各省督抚节制,实质上由户部统管。这种中央集权的财政体制,到了雍正时代,日臻完善,一直延续到咸丰元年(1851年),太平天国起义爆发,这种管理体制几无变动。

  这种中央集权的财政管理体制,有利于集中财力办大事。所以,凡有大的战事,兵饷等费用全部由户部调拨,不需要地方或统兵者自筹,有效地解决了作战的后勤保障。

  咸丰三年(1853年),太平军成燎原之势,但此时部库和各省布政使司库却无款可拨。在这种情况下,朝廷对各省以及各统兵大员自己筹饷,截留税收,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就使得地方督抚开始有了财政的收支权。由此便开始了历史上的财政“大包干儿”制度。使各省布政使、盐运使等官员成为督抚属员,其所管各库,无形之中成了地方银库,所以李鸿章有权调用盐运使司的库银。

  笔者作为李八廒灶户的后人,一直有一个愿望,就是能弄清祖先的生活状况,但我也深知这是一件很难做到的事情。祖辈们大多没有文化,包括到了父亲这一辈还大字不识,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何况前辈们,何谈记录下自己的生活呢。史书、史料,包括研究盐政、盐务的专著,关注的重点是财政税收,国家管理等大政方针,灶户的生活很少涉及。现在能见到诉诸文字直接描绘李八廒等地灶户生活的,有王钟霖日记“初二日,海下张庄管巡张鹤峤二兄(谢鹭湄手下)到店。张庄一带,地薄而卤多,草鲜禾(少),居民惟食黄粟(学名翅碱蓬),有终年不得食香、油者,肉食更可知其无矣”(25)。张庄即今天南堡开发区滨海镇张庄子村,为李八厫灶户近邻,王钟霖的记录与事实相符。

  清末曾任直隶按察使,并代理直隶总督职务的周馥,通过自己的亲眼所见,写过一首诗:“中秋碣石月无光,重九越支菊断觞。寒雨晚村人闭户,冷烟孤店客求粮。秋禾潮偃百千里,估舶时通三两航。闻道长官膺上考,三年曾否莅荒庄?”题首特别标明“往黑沿子中,路宿王庄,见灾民甚苦”等语,应是有感而发。

  周馥(1837—1920),字玉山,安徽建德(今东至)人,同治元年(1862年)春,李鸿章组建淮军,周馥应募,深得李鸿章赏识,即“招往办文案”。从此,他跟随李鸿章办洋务达30余年,深受倚重。由候补知县累迁至封疆大吏,成为淮系集团中颇有建树和影响的人物。先后任四川布政使、直隶布政使、山东巡抚、两江总督、闽浙总督、两广总督。这首诗是时任李鸿章文牍时,去往黑沿子(今丰南区黑沿子镇,亦为越支盐场所属)途中,住宿王庄时,记下的感受。

  这些零散的记载,可以想见灶户生活之窘迫。除了这些直接描述李八厫等附近灶户生活的史料外,历代都有体察民情的官员,将亲眼所见的灶户生产、生活如实记录下来,使我们可以了解真实的灶户生活。

  记录灶户生产生活最具体、最翔实的,是近代民族实业家张謇。清光绪年间,张謇任驻扬州的盐政总理。当时全国已普遍采用晒法制盐,只有淮南盐场还用煎法。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盐区的生产和灶民的生活状况,他决定深入到盐区进行实地考察,后来他曾与人回忆过这次盐场之行。尽管他亲历的是淮南盐场,与我们这里有地域之别,但就熬盐生产条件和灶户们的生活境遇,应该不会有太大的区别。

  就任的日子是冬天,他带着师爷、卫兵等一干人马,前呼后拥,浩浩荡荡进入盐场。海边寒风凛冽,没有任何阻挡,他穿着狐皮大衣,都感觉彻骨透凉。到达灶地,因为不是生产季节,看不到熬盐的人,只看见大片荒凉的滩涂和一堆一堆散放在海滩上用于熬盐的草垛。

  走了好远的路,才发现一个像是住人的窝棚。轿子停下来,张謇下了轿,让手下去喊人,没答应。推开矮草门,看到好像有人在草堆中蠕动。再喊,仍然没人答应。

  一个卫兵刚要爬进去看看,忽然看见从远处走过来一个人,臂上挂着一个篮子。卫兵大声招呼他,为避寒风而低头走路的人冷不防被吓了一跳,这才看见窝棚前一大群官府的人,吓得丢掉篮子,噗通一声跪倒地上。张謇看见这种情况,赶紧亲自把他扶起来。来人嘴里一劲儿喊“老爷”,身子发抖,就是不敢站起来,因为他从来没有见过这个阵势。

  张謇和蔼地对来人说:“不要怕,我是来看望你们的。”一面叫师爷将他洒落在地上的的草籽拾起,一面问他说:“这窝棚里住几个人?”他回答说:“连我在内六口人。”又问他说:“为什么喊他们不出来?”他不敢说。张謇说:“你尽管讲,不要怕,因为我要了解你们的情况,才能帮助你们啊。”

  来人说:“我们六口,只有一条棉裤。我出去找草籽吃,这条棉裤我穿了,他们没有裤子穿,所以不敢出来。”

  张謇叫师爷把身上带的十块钱,又向两个卫兵借了六块,将这十六块钱交给这个灶民,叫他们每个人买一条棉裤穿。

  这是张謇看到的灶民的生活情景,对他的内心产生极大的震动。

  第二年夏天,到了生产季节,张謇又去灶场看熬盐,眼前的景象更让他目瞪口呆。与冬季相反,灶场非常热闹。熬盐的锅安放在一个大草房子里,灶坑里是呼呼燃烧的大火,热浪扑面,屋子就是一个大蒸笼,灶屋外面是炎炎烈日。在灶里面熬盐,等于整个人放进灶里烤。一个个赤身裸体的人,烤到全身大汗淋漓,吃不消了,跑出来,在烈日底下深呼吸。换一句话,熬盐的人,站到烈日下才算乘凉。

  张謇感叹:“灶民的生活,是人类最苦的生活。”

  张謇为此大受刺激,也坚定了他立志实业救国的决心。不久,他便辞去了盐政总理职务,并上书清廷,要求废止盐法,准许百姓开垦灶地。朝廷不同意废止盐法,只允许他在南通、启东,划定一块地,试办垦牧,这就是“南通垦牧公司”。可以说,盐场的所见所闻,促成了他实业救国的信念和决心。

  清末民初学者朱德裳曾在他的《三十年闻见录》里,写了“盐丁之苦”一段文字,与张謇所见可谓异曲同工:“三伏之时,前一片大灶接联而去,后一片大灶亦复如是。居其中熬盐,真如入丹灶内炼丹换骨矣!其身为火气所逼,始成白,继而红,继而黑,皮色成铁,肉如干脯。其地罕树木,为逼极跳出烈日中暂乘凉;我辈望之如焚、畏之如火者,乃彼所谓极清凉世界也!……其用力之苦如是,一日所得,仅百枚内外。一家妻子衣食均需此,故所食不过芜菁(蔓菁,像萝卜,耐盐耐碱)、薯芋、菜根……而所衣皆鹑衣百结,严冬仅衣夹……所居屋高与人齐,以茅盖成,风大则吹倒,雪大则压破,故极世间贫苦之难状者,无过于盐丁也!”从吃、住、劳作等方面,为我们描述了灶户们的真实生产生活场景,其艰苦困顿之状,让我们这些后人唏嘘不已。

  封建官员们,也有不少如实记述灶民困窘生活的文字。如清末曾任浙闽总督的徐宗干,以他的亲眼所见,写过一首《煎丁歌》:“瞥见灯火明,隐隐居荒舍。卤井在其左,草灰积其右。门前编以芦,檐则复以瓿。吞鱼以为食,饮水以为酒。寒不能育儿,饥不能顾妇。盛夏火不离其身,严冬衣不蔽其肘。破屋只客两三人,土壤为墙户无牖。妻子围贤处,足涂而且垢。年年风潮来,吹卷忽乌有……煎丁无以保父母。”灶民之苦,苦不堪言。

  类似同情灶户的官员,文献上经常提到的是明嘉靖年间,曾任长芦都转运使的郭五常,他写有流传很广的《悯盐丁》诗。还有明代刑部侍郎彭韶,在《上盐场图诗略》中,从居食、淋卤、煎办、征盐、赔盐几个方面陈述了盐丁的困苦生活。

  以上这些文字,大都是朝廷官员的记载,应该都是真实可信的。从维护封建统治角度说,官员们也不可能任意发挥,只能是如实反映。不用再多的文字描述,就可以清楚地看到祖先的生产环境的恶劣、生活条件的困窘和社会地位的低下。创造了人类生活必需品的人群,竟是这样一种境遇,真的让人很心酸。

  注释:

  (1)清光绪五年,游智开、史梦兰《永平府志·卷四十七·盐法》

  (2)李德龙、俞冰主编,2006年学苑出版社《历代日记丛钞·<王钟霖日记>》第59册35页

  (3)光绪五年,游智开、史梦兰《永平府志·卷四十七·盐法》第16页

  (4)光绪五年,游智开、史梦兰《永平府志·卷四十七·盐法》第17页

  (5)李德龙、俞冰主编,2006年学苑出版社《历代日记丛钞·<王钟霖日记>》第59册35页

  (6)光绪五年,游智开、史梦兰《永平府志·卷四十七·盐法》第18页

  (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第十七册·同治六年》

  (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第十七册·同治六年》

  (9)戴逸、李文海,山西人民出版社《清通鉴》

  (1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第十七册·同治六年》

  (11)李德龙、俞冰主编,2006年学苑出版社《历代日记丛钞·<王钟霖日记>》第59册503页

   (12)李德龙、俞冰主编,2006年学苑出版社《历代日记丛钞·<王钟霖日记>》第59册506、507页

   (13)李德龙、俞冰主编,2006年学苑出版社《历代日记丛钞·<王钟霖日记>》第59册504页

  (14)李德龙、俞冰主编,2006年学苑出版社《历代日记丛钞·<王钟霖日记>》第59册184页

  (15)光绪五年,游智开、史梦兰《永平府志·卷四十七·盐法》第16页

   (16)光绪五年,游智开、史梦兰《永平府志·卷四十七·盐法》第16页

   (1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第八册·咸丰八年》

   (18)李德龙、俞冰主编,2006年学苑出版社《历代日记丛钞·<王钟霖日记>》第59册37页

   (19)李德龙、俞冰主编,2006年学苑出版社《历代日记丛钞·<王钟霖日记>》第59册35-36页

   (20)林振翰《中国盐政纪要·第一篇·场产·场区·制盐·长芦制盐》

   (21)光绪五年,游智开、史梦兰《永平府志·卷四十七·盐法》第16页

   (22)光绪五年,游智开、史梦兰《永平府志·卷四十七·盐法》第16页

   (23)《长芦盐法志·卷九·转运·转运上·引地引额》

  (24)光绪五年,游智开、史梦兰《永平府志·卷四十七·盐法》第17页

   (25)李德龙、俞冰主编,2006年学苑出版社《历代日记丛钞·<王钟霖日记>》第59册50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