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滦河文化研究会章程
来源:未知 时间:2015-02-10 09:03:52
河北省滦河文化研究会章程
2014年6月20日
河北省滦河文化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河北省滦河文化研究会。
第二条 河北省滦河文化研究会是唐山、秦皇岛、承德、张家口市及其所辖滦河流域的县市区社会科学界、文化界知名人士和热心文化事业的党政干部、企业家自愿联合组建的文化研究团体,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 河北省滦河文化研究会的宗旨是: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十八大”会议精神,以研究地域文化,服务现实,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存史育人为主要目的,推动滦河流域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
第四条 河北省滦河文化研究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河北省文化厅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部门河北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河北省滦河文化研究会办公地点:唐山师范学院。
第六条 河北省滦河文化研究会的活动区域:唐山市、秦皇岛市、承德市和张家口市所辖滦河流域各县、市、区。滦河流域非本省所辖的县、市、区、旗为友情联谊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河北省滦河文化研究会的主要业务是:
(一)挖掘、整理、研究、弘扬滦河流域的地域文化,服务现实;
(二)确定滦河文化重点研究课题,组织会员开展重大研究项目攻关;
(三)广泛开展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推动滦河文化研究不断深入;
(四)与省内外社会科学界、文化艺术界以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开展信息交流和重大研究项目合作互动活动;
(五)组织开展文化咨询等社会服务活动,为滦河流域各地发展文化产业提供资料和谋划意见;
(六)承办或协办政府和有关社会团体委托的文化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河北省滦河文化研究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九条 凡热爱和有志于滦河文化研究的各界人士、社会团体,不分民族、党派,承认本会章程均可加入河北省滦河文化研究会。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业务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条 个人加入本会,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社会团体入会,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加盖团体印章,经理事会研究批准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二) 有向本会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三) 有阅读本会内部读物的权利;
(四)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 有对本会工作监督的权利;
(六) 有购买本会组织出版的图书、音像制品的优惠权;
(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 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 受本会委托推荐发展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领导机构,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常务理事、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代表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团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一)、(三)、(五)、(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三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 熟悉本会业务,具有相当的领导能力。
第二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会法定代表由会长担任,会长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 出席各类重大文化活动、决定活动内容;
(三)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 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执行理事会制定的方针,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代表本团体签订协议、合同书。主管财务工作和签发日常业务文件。
(六) 按国家规定确定工作人员福利待遇,并根据工作人员表现与业绩实行奖励或惩处;
(七) 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接受赞成本会宗旨的团体、企业及个人赞助、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利息;
(五) 其他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严格监督。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四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的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4年6月20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河北省滦河文化研究会理事名单
(以姓氏笔划为序)
丁 燕(女) 马 振 马光明 王 欣(女) 王义钧 王立功 王秀和 王志民 王国旗 王金生 王春斌 王家惠 王桂花(女) 王海东 王恩山 王恩霖 王艳霞(女) 韦 田 尹兆忠 尹晓燕(女) 边红玉(女) 冯庆茹(女) 石向骞 毕宪明 成贵民 关真全 刘 俭 刘天昌 刘东明 刘兰朝 刘向权 刘建国 刘清葳 刘静远 吕宝富 乔万民 任荣会 孙立新(女) 孙武勋 孙继胜 孙梦成 闫景新 朱晓春 杜 军 李 哲 李 寅 李秀渤 李洪发 李砚金 李继林 李真理(女) 邵永来 沈 芝(女) 宋 坤 宋海斌 苏 伟 苏俊杰 吴立财 吴述东 吴慧生 肖 波 肖沛昀 轩立业 杨 磊 杨立元 杨立欣 杨学军 杨继昭 张 平(女) 张 森 张士奇 张书民 张书琴(女) 张东旭 张立涛 张玉万 张秀成 张金池 张建伟 张浩洪 张继成 国振好 罗晓艳(女) 罗慧琴(女) 孟凡栋 孟庆杰 孟庆忠 孟宪福 周红慧(女) 周纪录 郑 银 郑建忠 贺彩英 胡彦丰 胡桂财 胡琳泊 姚子忠 姚振江 赵连城 赵明福 赵爱民 赵锡臣 高民杰 高金山 顾志刚 贾朝辉 聂永成 莫春喜 钱 欣 唐玉慧(女) 徐国强 徐春瑞 徐惠民 奚晓红(女) 黄 永 崔连红 常兴忠 康继祥 章玉阁 董宝瑞 董瑞平 葛 恒 韩 瑛 韩永成 韩进勇 韩淑敏(女) 焦胜利 鲁 杰(女) 彭学才 曾文友 蔡国栋 雷士奇 裴广才 谭会昌 彰无忌 潘 石 霍文旺 霍志国 薛顺平
河北省滦河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名单
(以姓氏笔划为序)
马光明 王义钧 王立功 王金生 边红玉(女) 成贵民 刘东明 刘向权 吕宝富 任荣会 孙武勋 孙继胜 李砚金 李继林 宋 坤 宋海斌 吴立财 杨立元 杨继昭 张 平(女) 张书琴(女) 张金池 孟宪福 周红慧(女) 周纪录 姚子忠 赵锡臣 聂永成 徐春瑞 奚晓红 (女) 崔连红 章玉阁 董宝瑞 董瑞平 韩 瑛 韩永成 鲁 杰(女) 曾文友 彰无忌 潘 石 霍志国
河北省滦河文化研究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名单
会 长:刘向权
副会长(以姓氏笔划为序):
刘东明 杨立元 周红慧(女) 徐春瑞 赵锡臣 曾文友 彰无忌 薛顺平
秘书长:韩永成
河北省滦河文化研究会顾问名单
(以姓氏笔划为序)
于 山 王士立 王离湘 付文才 安 邦 关仁山 许晓娟(女) 池作清 陈树峰 杜 珍 李 忠 李书和 李继隆 杨永山 张月仙(女) 张国栋 范永胜 孟宪昌 高瑞华 郭秋良 秦少清 夏玉祥 韩 溪